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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房地产扶持政策一览
作者: 2008-10-15 10:26:03 浏览: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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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市(7月20日起)

  1.经济适用住房全面推行货币补贴方式,停止实物分配; 2.二手房交易税由1.98%调整为1.1%;3.在2009年12月31日前出售二手商品房,并购买普通商品房的,其二手商品房交易所交营业税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 4.多项房地产税费减免或延迟收取; 5.公积金贷款首付30%降为20%,贷款最长期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

  厦门(8月1日起)

  购买70~80平方米商品住房可办理不超过2人的常住户口。

  福州(8月4日起)

  1.契税减半;2.公积金贷款延长贷款最长期限至30年。

  西安(9月4日-12月31日)

  1.在西安城六区(下同)购买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或购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二手住房的,购房户按购房款总额的1.5%享受政府财政补贴; 2.购买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商品住房,购房户按购房款总额的1%享受政府财政补贴; 3.购买144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的,购房户按购房款总额的0.5%享受政府财政补贴;4.对于普通商品房项目,在2009年6月30日前,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期开工的,项目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150元/平方米基础上减免35元/平方米;5.房地产企业申请延期不超过半年开工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25元/平方米;6.房地产企业申请延期不超过一年开工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15元/平方米。

  南京(9月19日起)

  1.凡是在10月1日到2009年9月30日购买普通商品房,可按面积获得“补贴”:购买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给予房款总额1%补贴;购买90-144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给予房款总额0.5%的补贴;2.在2009年9月30日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缓缴、分期缴纳基础设施配套、人防等建设费用,最长可延期至开发企业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之前;3.取消了“一套一价”的商品房价格管理方式……

  武汉(9月22日起)

  4类企业员工纳入公积金体系。

  宿迁(1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

  1.在16层以下高层住宅楼(指单栋12层以上的住宅项目),购买单套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由地方财政给予房款总额5%的补贴,单套面积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给予房款总额3%的补贴;2.在16层(含16层,单栋)以上高层住宅楼,购买单套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由地方财政给予房款总额7%的补贴,单套面积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给予房款总额4%的补贴。购买其他商品住宅,单套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由地方财政给予房款总额1%的补贴,单套面积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给予房款总额0.5%的补贴;3.购房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从30%降至20%,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再次申请贷款的首付比例仍为20%。凡符合贷款条件的业主,在原政策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基础上可再提高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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