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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0月15日起,上海市再次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对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且有两个人及以上参与贷款的借款家庭的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将从10万元调整为20万元。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10月14日在其网站发布《关于再次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的通知》,决定自2008年10月15日起,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上限作出调整。对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且有两个人及以上参与贷款的借款家庭的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上限从10万元调整为20万元。
具体调整方法为:首先分别计算每一个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的可贷额度,每个人的基本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补充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然后将所有借款人的基本公积金可贷款额度累加,合计不超过40万元,补充公积金可贷款额度累加,合计不超过20万元。每户家庭购房总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
另外,只有一个人参与贷款的家庭:仍按现有计算规则,基本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补充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总计不超过30万元。
与此同时,其他已有明确规定的贷款政策和条件不变,继续执行。
该《通知》同时表示,2008年10月15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查询系统和审批系统已按上述政策规定进行设定,请各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和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严格执行,并做好相关的准备和解释工作。
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表示,这一调整计划其实2007年已酝酿成熟,只不过采取“一次决策、分布实施”的具体落实方案。但也有业内人士认为,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提高,是政府鼓励刚性需求购房的调控手段,可以看做政府救市的一种温和的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