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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建设条例明年实施 按绿色标准建设保障房
作者: 2014-11-03 10:21:05 浏览:84
信息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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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上午,厦门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修正案、《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等草案,以及有关人事任免。

  记者在会议现场了解到,《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表决稿中,将要按照绿色标准建设的“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改为“新建政府投融资项 目、安置房、保障性住房,以招拍挂、协议出让的方式新获得建设用地的民用建筑”,表述更为明确,包含范围也更广。生态条例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低保办法将于公布之日起实施。

  昨天的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福建省水产研究所所长黄种持,厦门市边防支队支队长谢庆灿,集美区委副书记、区长黄晓舟和厦门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蔡良涯,被补选为市十四届人大代表。其中,谢庆灿还被任命为厦门市人大法制委委员。

  此外,还任命林荣繁为厦门市检察院检察员,陈亚、陈耀、俞建林为厦门海事法院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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