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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新政策凭保障房房租收据可提取公积金
作者: 2014-11-05 10:28:34 浏览:92
信息来源:搜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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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日前印发的《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我省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方面的政策是:租住当地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的缴存职工,可凭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房租收据,提取本人和配偶账户的住房公积金,但不得超过所支付的租金总额。

  另外,租住市场其他住房的无房缴存职工,可以凭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信息证明、租房的相关证明材料,提取本人和配偶账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根据当地房屋租赁市场价格确定。

  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保障性住房配租实行租补分离、梯度保障。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家庭,统一按当地住宅市场租金缴纳房屋租金,然后按照保障家庭确定的保障级别分梯度进行补贴。最低收入、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每户家庭最高50平方米。

  保障性住房保障级别为:(一)对最低收入家庭给予实物配租保障的,在保障面积标准内按照住宅市场租金的100%给予补贴;配租房屋面积超出保障标准的部分按照现行廉租 住房租金标准收取。(二)对低收入家庭给予实物配租保障的,在保障面积标准内按照住宅市场租金的70%给予补贴;配租房屋面积超出保障标准的部分按照住宅 市场租金缴纳房屋租金。(三)对中等偏下收入、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给予实物配租保障的,对其承租面积按照住宅市场租金的30%给予补贴。保障性 住房保障补贴标准根据具体情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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