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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1.1 工程概况
苗尾水电站位于云南省云龙县旧州镇苗尾村附近澜沧江河段上,是澜沧江上游河段一库七级开发梯级电站中的最下游一个梯级。上游距大华桥梯级约63km,下游距功果桥电站约45km。
苗尾水电站为引水式地面厂房,枢纽主要由挡水、左岸泄洪、放空、冲沙、发电引水系统及地面厂房等建筑物组成。本电站布置4台350MW水轮发电机组。安装场位于主厂房右侧,长49.6m、高程1315.60m。装卸间布置在安装间右侧、高程1324.45m,右岸进厂公路可直通装卸间。GCB及其附属设备布置在电站上游副厂房地下二层(1315.60m高程),GCB两侧与主回路离相封闭母线(IPB)水平相接。GEBS布置在地下三层(1310.00m高程),通过分支母线与主回路IPB的水平段连接。
电站按“无人值班”设计,本工程按《水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最新版本)的标准,以及创国优工程的要求进行考核。
苗尾水电站首台机组计划2016年12月31日投产发电,2017年7月全部4台机组投入商业运行。
1.2 招标范围
投标人应提供4台套发电机断路器(GCB)/4台套发电机电气制动开关(GEBS)及其附属设备、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器具等;对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工厂试验、装配、包装、运输及保险和交货负责;提供必要的维修设备、试验设备和仪器仪表;提交必要的图纸和资料;负责合同设备与其他设备连接部分的设计和制造的协调工作;对GCB/GEBS及其附属设备现场安装、调试、试验、试运行、验收提供技术指导和监督服务;提供培训服务等。
1.3 资金来源
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自筹资金。
1.4 投标人资格
1. 设备制造厂作为投标人投标,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依所在国法律设立,并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公司(企业)。
(2) 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并在过去履行合同中获得用户的好评。截至投标之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围标、骗取中标等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行为,无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并提供相关声明或证明材料。
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按时完成以前所签合同,将被认为是对本次投标没有资格的充分理由。
(3) 财务状况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合同设备的制造和供货。投标人应提交最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审计报告,以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 主要人员的资格
执行本项目设备的管理、设计、试验、制造工艺、质量控制、质量保证、技术培训的人员及现场安装、调试和试验的主要技术指导人员,必须具有类似设备上述工作的经验,最好是曾经担任过类似设备上述工作的负责人。
(5) 生产、制造能力
投标人应具有:
I 所需的厂房,足够的制造、加工、试验装备和生产能力,能按规定的进度要求全面完成被授予的合同;
II 采用X射线、超声波、磁粉、染色等方法进行无损探伤的检验设备;
III 对各种部件/组装件进行车间试验的设施。
(6)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必须通过ISO9000质量认证并提交认证书复印件;
投标人对设计、制造能根据ISO9000的标准采取有效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设计、制造质量。
(7) 投标人或所代理设备制造商(外商控股的合资企业,其国外控股公司)应设计和制造过18kV、额定电流12kA及以上、开断电流100kA及以上的发电机断路器(GCB)和18kV、制动电流15kA(10min)及以上的发电机电气制动开关(GEBS)。
(8) 正在履约的项目和准备承担的项目
投标人正在履约的项目和准备承担的项目,不得影响本合同设备的按时完成和交货,并提供2015~2016年投标人要履约和准备承担的项目清单和进度。
2. 本次招标允许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作为投标人投标,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a) 代理商必须是一个在国内依法组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进出口权的企业。
b) 代理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类似项目代理业绩,满足本次招标需要(应分别提交代理商和所代理的制造厂最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审计报告,以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c) 代理商必须选定一个投标设备的制造厂。代理商所代理的制造厂的资质和业绩、生产能力等应满足上述条款要求。制造厂应提供质量保证、技术保障措施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同一设备制造厂只允许授权一家代理商投标。
d) 在选定国外制造厂时,代理商应得到投标设备的国外制造厂的有效授权,以确保向买方提供该设备。国外制造厂须出具针对本项目的有效代理授权书,并附在投标文件中。
3. 招标人不接受两家及以上具有合格报价资格制造厂商组成联合体的报价。
1.5 招标安排
a) 本招标项目将于2014年11月10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招标公告。
b) 招标文件出售:本招标文件将于2014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9时至12时,14时至17时在云南省昆明市世纪城中路1号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401室出售,全套合计人民币贰仟元(¥2,000.00元)售后不退。若有意并符合条件者在上述时间前往购买。
c) 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2月15日14:00前将投标文件送达云南省昆明市世纪城中路1号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408室,投标时投标单位应附交本合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在此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再接受,未按规定附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d) 开标时间:2014年12月15日14:00,在云南省昆明市世纪城中路1号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408室进行。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出席,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e)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以下文件:
l 购买人身份证原件;
l 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或副本原件(若为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l 相关资格证明文件(质量保证体系、业绩等);
上述资格文件须装订在投标文件中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世纪城中路1号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机电部
邮 编:650214
电 话:0871-67216748 67216773
传 真:0871-67216744
联系人:杨闽 梁燕
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