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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保障性住房分配不公”问题,芷江县房产管理局认真开展了自查和专项整治。由分管副局长邓秋月同志负责,局住保办牵头,局监察室、办公室、其它各股室协调配合,出台了整治工作方案并全面开展了自查自纠,经过对廉租房申报、分配、入住等各个环节的自查,没有发现相关工作人员有把关不严、违规操作、 谋取私利、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该局仍然制定了一系列防范措施,杜绝发生“廉租房分配不公”的现象,切实把廉租房建设成为民心工程、廉洁工程。
具体措施是:
一是严格分配管理。按照“申请条件公开、审核程序透明、轮候规则公正、分配结果公平和运营管理规范有序”的原则,强化保障房分配入住管理工作。出台了《芷江侗族自治县城镇廉租 住房管理办法》、《芷江侗族自治县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芷江侗族自治县廉租住房建设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制订了《保障性住房申请指南》、《保障 性住房管理工作手册》和《城镇廉租住房实施配租工作方案》等资料。
二是严格对象确定。对保障房申请人由社区、民政、住房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金 融机构和税务部门分别对其家庭成员、住房、收入、车辆、存款、有价证券等有关方面进行审核,对情况不符或群众举报的,重新入户调查、邻里走访和会同有关部 门进行信息审查。经审查无异议的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县(区)、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公示15日,并在各县电视、报纸、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公开。建立住房保障档案, 详细记录申请、初审、复审、核查、检查、诚信等方面的信息。
三是严格分配程序。保障性住房分配实行轮候分配制度,按照抽签、摇号或其他公 平、公正的方式确定轮候及分房顺序,并向社会公开。抽签现场有县纪委、公证处工作人员参与监督。轮候期间,家庭成员、户籍、收入、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已 不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书面告知住房保障部门,并退出轮候。在房源有限的情况下对孤寡老人、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以及获得省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 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的优先分配。
四是完善信息系统。及时将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动态、分配名单、相关规定及市、县(区)出台的《城镇最 低生活保障家庭管理办法》、《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信息在市、县(区)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开。日常工作实行信息化 管理,所有申请户、轮候户、保障户均及时建立档案,并录入电子数据库保存。
来源:新浪乐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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