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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检察院技术侦察法医鉴定中心大楼电梯购置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2014-11-13 11:01:36 浏览: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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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漯河市技术侦察法医鉴定中心大楼电梯购置及安装项目已获批准,招标人为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检察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电梯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名称:漯河市技术侦察法医鉴定中心大楼电梯购置及安装项目

采购编号:漯采公开采购-2014-147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该项目为漯河市人民检察院技术侦察法医鉴定中心大楼两台旧电梯的拆除搬运归位、电梯井道的整改、厅门口恢复装饰及井道地坑的处理及两台新电梯的采购、安装、校验、调试、和售后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

3.2 具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A级资质,销售代理商需提供厂家电梯生产许可证以及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3.3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其以上资质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C级及其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机电安装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其以上资格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事项: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1月13日至2014年11月19日,每日上午9:00时至 11:00 时,下午3: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在河南鹏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漯河市大学路联通公司三楼)报名并获取(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需提供被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制造许可证、资质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贰级建造师需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漯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若投标人不是电梯生产厂家,需提供电梯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书。

4.2企业报名时需提供注册地检察机关对该公司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以上需原件及加盖企业印章的A4纸复印件各二份)

5. 招标文件的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伍佰圆整。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4年12月04日09:00时前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河南鹏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漯河市大学路与祁山路交叉口联通公司三楼)

8、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4年12月04日09:00时前

开标地点:河南鹏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漯河市大学路与祁山路交叉口联通公司三楼)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丁先生

电 话:0395-2330519

地 址:嵩山东支路9号

代理机构:河南鹏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朱先生

电 话:0395-2985007

地 址:漯河市大学路联通公司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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