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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郡浏阳经开区实验学校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作者: 2014-11-20 10:08:15 浏览: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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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

  长郡浏阳经开区实验学校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长郡浏阳经开区实验学校建设工程已由长沙国家生物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以zfcg2014006号文件批准采购,项目业主为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 财政筹款。项目已具备电梯采购及安装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招标内容:

  2.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该项目的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包括设电梯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培训以及售后服务等。

  2.2交货时间与安装工期:电梯安装进场时间,公示期满后,具体供货时间根据项目主体施工的实际情况以建设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中标人应承担定标至实际供货期间电梯设备及电梯安装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安装调试工期为30个日历天;安装调试完成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并取得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电梯检验合格证及其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许可证。

  2.3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4质量要求:货物符合国家规定的电梯有关制造验收合格标准,安装质量按国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2.5质保期:验收合格后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可以是电梯的制造商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的合法授权代理商;

  3.2如投标人为电梯制造商则须满足如下条件:

  3.2.1电梯制造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制造商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如为外币则按投标截止日的中国人民银行的汇率为准)。

  3.2.2电梯制造商必须是国内有专业电梯生产基地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须同时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A级资质与《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维修B级资质。

  3.2.3电梯制造商必须具备电梯的制造、安装体系认证书;

  3.2.4电梯制造商在过去三年内(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有效)具有一个拟投本项目同品牌货物,且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供货经验(须提供拟投品牌电梯的供货合同,起算时间以合同上甲方的签订日期为准);

  3.2.5电梯制造商在长沙市内有固定的安装、售后服务、维修保养的分公司(提供该机构工商注册的地址信息),且该分公司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维修B级、安装B级及以上资质,能提供安装及其他相关服务,且电梯维修及安装必须由制造商或其分公司负责。

  3.3如投标人为电梯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的合法授权代理商则须满足如下条件:

  3.3.1电梯制造商须满足3.2.1、3.2.2、3.2.3、3.2.4、3.2.5的要求;

  3.3.2电梯代理商为国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且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3.3.3电梯代理商须获得电梯制造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签定了唯一的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委托代理书》;

  3.3.4电梯代理商须具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维修B级资质,能提供维修及其他相关服务,且电梯重要部件、关键部件维修或设备大修及安装必须由制造商或制造商分公司自行负责;

  3.3.5电梯代理商拟投的电梯品牌在过去三年内(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有效)具有一个拟投本项目同品牌货物,且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供货经验(须提供拟投品牌电梯的供货合同,起算时间以合同上甲方的签订日期为准);

  3.4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

  3.5企业没有处于财产被查封或处于破产状态;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同一品牌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提出投标申请。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5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查。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 贰万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其名称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7、招标文件获取:

  7.1本项目招标取消投标报名环节,招标文件将在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www.lipip.com)发布,下载栏目在“招标”,文件名为“长郡浏阳经开区实验学校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文件”,请有意向的投标单位注意查询,符合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单位均可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7.2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4年12月1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招标人邮箱,邮件不得含有透露投标单位名称的内容。答疑文件于2014年12月 3日前在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www.lipip.com)“招标”栏目上以“长郡浏阳经开区实验学校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答疑纪要”为文件名发布,敬请留意。答疑纪要发布后,停止投标异议。

  7.3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所有招标修改均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推迟投标截止时间。

  7.4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无论中标与否,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不予退还。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4年12月11日上午9 时00分(北京时间)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8.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办公楼开标室。

  8.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http:\\www.lipip.com)网上同时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宁路9号

  联系人:姜琳

  电 话:0731-8328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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