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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 QSGK2014-088 ) 招标文件变更通知
各潜在投标供应商:
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齐齐哈尔市财政局行政审批办公室下达的采购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对 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 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应采购单位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要求,就有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提出质疑问题,并根据采购人对质疑内容进行了市场调查及专业论证的答复结果;根据实际采购需要,现对招标文件作出部分更正及调整。内容如下:
一、 原招标文件资质要求提供 IS018001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更改为 OHSAS18001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二、 原招标文件第一标段电梯技术规格表综合病房中 2 部电梯楼层 1-7F, 层站 8 层 8 站改为 7 层 7 站。
三、 原招标文件第一标段客梯部分第“ 7 ”项中,要求必须为进口部件的“ * ”条款,现更改为加分条款,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投标产品的产地。
四、 原招标文件投标注意事项中第二条“冠以一个星号“ * ”条款须逐条答复,不得负偏离,有一项偏离按废标处理;非星号“ * ”条款超过 6 条负偏离,按废标处理”;现更改为“冠以一个星号“ * ”条款须逐条答复,不得负偏离,有一项偏离按废标处理。”
五、 原招标文件客梯评分细则中“通过 ISO9000/ISO14001/ OHSAS18001/ 认证体系,每有一证得 1 分,满分 3 分。 ( 原件或公证件备查 ) ”;现更改为“通过 ISO9001/ISO14001/ OHSAS18001/ 认证体系,每有一证得 1 分,满分 3 分。 ( 原件或公证件备查 ) ”。
六、 原招标文件客梯评分细则中“拟投标品牌提供黑龙江公共交通枢纽项目业绩,提供三个及以上得 3 分,提供两个得 2 分,提供一个得 1 分,否则不得分。(原件备查)”;现更改为“拟投标品牌提供黑龙江公共交通枢纽项目或医院(楼层大于或等于 19 层)项目业绩,提供三个及以上得 3 分,提供两个得 2 分,提供一个得 1 分,否则不得分。(原件备查)”。
七、 原招标文件客梯评分细则中“ 2012~2013 两年黑龙江省省内直梯销售 1300 台(含 1300 台)以上,得 3 分;销售 1000 台(含 1000 台)以上,不满 1300 台,得 2 分;销售 800 台(含 800 台)以上,不满 1000 台,得 1 分,需提供业绩列表加盖制造商公章作为证明材料”; 现更改为“ 2012~2013 两年黑龙江省省内直梯销售 1000 台(含 1000 台)以上,得 3 分;销售 900 台(含 900 台)以上,不满 1000 台,得 2 分;销售 800 台(含 800 台)以上,不满 900 台,得 1 分,需提供业绩列表加盖制造商公章作为证明材料”。
八、 原招标文件客梯评分细则中“有国际知名电梯企业母公司的标准及独有技术授权得 3 分,制造商未取得标准及独有技术授权不得分”; 现更改为“有国际知名电梯企业母公司的标准及独有技术授权,或实际使用国际知名电梯企业母公司的先进技术得 3 分,制造商无授权或未使用国际电梯先进技术不得分”。
九、 原招标文件客梯评分细则中“全部响应“ * ”条款的得 7 分基础分;非“ * ”条款每负偏离一项扣 1 分,最多扣 6 分(注:超过 6 条偏离将按废标处理);技术条款每有一条优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加 1 分,最多加 3 分”;现更改为“全部响应“ * ”条款的得 6 分基础分;技术条款每有一条优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加 1 分,最多加 2 分”。
十、 原招标文件客梯评分细则中“客梯安全部件配置”相应本变更申请第三条,将原来为“ * ”条款改为加分条款,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投标产品的产地。
十一、 原招标文件客梯评分细则中“电梯轿箱减震措施及运行可靠性合理可行的得 2 分,基本合理可行扣 0.1-1 分,不合理不得分(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条款删除。
十二、 原招标文件客梯评分细则中“有质量管理体系和成品保护措施且合理可行的得 2 分,基本合理可行扣 0.1-1 分,不合理不得分”条款删除。
十三、 原招标文件客梯评分细则中“ 1 、有施工组织方案得 1 分,方案编制完整、详细、合理、科学加 0.1-1 分; 2 、有质量管理体系得 1 分,有相应措施并合理可行加 0.1-1 分; 3 、有安全、文明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得 1 分,合理可行加 0.1-1 分; 4 、有施工进度计划得 1 分,合理可行加 0.1-1 分; 5 、有施工设备、材料计划得 1 分,合理、完善加 0.1-1 分”;现更改为“有系统施工方案的得 2 分基础分;内容完整、有针对性、合理、可行的加 1-2 分”。
十四、 原招标文件扶梯评分细则中“全部响应“ * ”条款的得 6 分基础分;非“ * ”条款每负偏离一项扣 1 分,最多扣 6 分(注:超过 6 条偏离将按废标处理);技术条款每有一条优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加 1 分,最多加 4 分”;现更改为“全部响应“ * ”条款的得 7 分基础分;技术条款每有一条优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加 1 分,最多加 3 分”。
十五、 招标文件以 2014 年 11 月 20 日的“招标文件(修订版)”为准。
十六、 开标时间变更为: 2014 年 12 月 10 日上午 9:30 时
十七、 招标其他事项不变。
十八、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魏乔 韩铁成 0452-2799619
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4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