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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判综合大楼工程电梯招标
作者: 2008-10-23 10:35:01 浏览: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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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编号:xthf-2008-1001

  招标编码:CBL_20081021_1006978139

  所属地区:河北

  详细内容:

  一、项目(名称):邢台县人民法院审判综合大楼工程电梯设备采购

  二、招标人:邢台县人民法院

  三、资金来源:自筹、县财政拨款

  四、招标内容: 电梯设备

  采购设备清单如下:

  分类设备名称数量层/站交货及施工地点

  客梯办公用电梯1部6层/6站

  五、资质及业绩条件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六、投标人的资质及业绩条件:

  投标人参加投标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投标厂商的产品通过有关部门鉴定并有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具有国家规定机构颁发的产品认证证书;招标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具备生产许可证。

  3、具有银行或资信评级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4、通过了ISO9000系列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及年度审核记录。

  5、近三年内未出现亏损,财务状况良好。

  6、有良好的商业和售后服务信誉。

  7、除产品实行销售代理制的代理商外,谢绝中介机构参加投标。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

  9、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10、业绩条件

  近两年在国内累计同类产品供货业绩优秀

  七、购买标书:

  符合上述第六项资质和业绩条件的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可于2008年10月21日~10月27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00携带以下文件到邢台惠丰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邢台市新华南路申庄街七号)购买标书,售出后一概不退。

  1、针对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有年检标记的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产品实行销售代理制的,提供授权书。

  八、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08年11月11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前交到邢台市军分区招待所会议室(地址:邢台市新华南路38号),每包(按招标编号)须附有不少于投标总金额2%的投标保证金。

  九、投标截止时间:2008年11月11日上午9:00(北京时间)。(为方便投标与开标,招标方安排2008年11月11日上午8:00(北京时间)开始接收投标文件,请投标人按要求积极响应)

  十、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邢台市军分区招待所会议室(地址:邢台市新华南路38号)

  十一、兹定于2008年11月11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在邢台市军分区招待所会议室(地址:邢台市新华南路38号)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并确认投标报价。

  十二、招标人的所有变更及澄清都将以传真方式发出,所有投标人在获知招标人的变更及澄清后,立即传真回复至招标人确认,以免影响投标人的投标结果。

  十三、招标代理机构:邢台惠丰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十四、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在下述地址获得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

  邢台惠丰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邢台市新华南路申庄街七号

  邮政编码:054001

  联系人:肖静

  电话:0319-2033616 、3323616、3593616

  传真:0319-2033626

  邮箱:xiaojing@xg.hbp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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