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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通兴飞花苑拆迁安置房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已经批准实施。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已落实。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南通星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通州区兴东镇兴飞花苑
(2)数量及规格:建筑面积26万平方米,一期:47台;二期:27台,共计74台电梯
(3)项目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4)项目预算:1500万元
4、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未被处于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电梯制造企业的电梯品牌须为合资及以上品牌,且在中国成立十年以上时间;需提供品牌生产厂家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5)电梯制造企业须具备电梯生产和安装资质: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2)、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3)、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明细,4)、企业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和OHS18000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14000环境认证体系,5)具备注册资金1亿人民币及以上;
(6)企业业绩、信誉:2011年以来承担江苏省范围内单项合同合同金额超过500万的至少2个住宅小区项目电梯工程(须提供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
(7)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8)投标申请人必须是有能力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招标物并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电梯制造企业或由电梯制造企业授权的电梯经销商,如果投标申请人是电梯经销商须提供电梯制造企业开具的唯一专项授权书;
(9)投标申请人如为授权电梯经销商,须具备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B级及以上资质;
(10)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提供2014年度近期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11)一家投标申请人仅能投报一个品牌的设备,同一品牌只接受一个申请人报名(生产厂家优先于经销商;若同为经销商,则优选授权委托书的时间靠前的经销商,若授权时间相同,则该品牌经销商均不予入围)。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供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
特别提醒:请各企携带所有资格材料原件【见第十页中A资格后审原件包】供评审小组资格审查。因携带原件不全,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5、评委组将对各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方可参与投标。资格后审及投标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投标开始时间:2014年12月29日9时30分 。
6、投标地点:南通市通州区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开标室(地址:南通市通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东侧(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东侧))。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7、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贰拾万 元(采取银行汇票方式提交,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原件递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经办人)
8、本项目发布时间为:2014年12月10日至2014年12月29日9时30分
9、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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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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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空港置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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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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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星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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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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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机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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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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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海门镇城北新村213幢2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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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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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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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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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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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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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8662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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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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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63568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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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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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86520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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