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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苏州新达电扶梯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新达”)于2014年12月11日收到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分别为GR201432000559、GR201432000716,发证时间均为2014年6月30日,有效期均为三年。
本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系原证书有效期满所进行的重新认定,公司及苏州新达曾于2008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2008年-2010年),并 于2011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有效期:2011年-2013年),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 为三年,期满后,企业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故公司及苏州新达进行本次高新技术企业的重新认定。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公司及苏州新达将连续3年(2014年-2016年)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并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业绩预告及相关公告采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5%,因此以上税收优惠政策不影响公司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特此公告。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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