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电梯行业新媒体!
| [打印] |
《陕西省租赁型保障房资产管理试行办法》近日出台。
《办 法》规定:租赁型保障房资产由省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各级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分级管理;租赁型保障房资产不得用于商业性投资、不得对外 出借;经政府部门批准,租赁型保障房的承租人可购买房屋部分产权或全部产权,产权出售的具体比例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出 售比例要控制在房源总套数的40%以内。承购人购买租赁型保障房后其个人产权未达到60%的,保障对象仍需缴纳政府产权部分的租金,达到60%以上时不再 缴纳租金。据了解,《办法》由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和省国土资源厅共同制定,是全国首部关于租赁型保障房资产管理的地方法规。
免责声明:由本站部分信息来源于网络,因此本站不完全保证信息的正确性、及时性,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