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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报送时间:2015年1月4日
项目名称:桃城区国家税务局电梯供货及安装项目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HSTCZFCG-20141221
采购人名称:衡水市桃城区国家税务局
采购人地址:衡水市桃城区新华东路
采购人联系方式:邢科长 0318-2061358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桃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桃城区新华西路193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8-2690266
采购数量:两部电梯及其一切附件、备品备件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及维保。
采购用途:办公使用
项目实施地点:衡水市桃城区国家税务局
供货时间:签订合同后,招标人下达书面供货通知书后60日历日内交货;现场具备安装条件后60日历日内安装完工。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两部电梯及其一切附件、备品备件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及维保。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A级电梯制造、安装的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具备电梯制造商出具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代理商须是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
同一品牌产品的制造商和代理商只接受一家投标,同一代理商在本项目只能接受一家制造商的投标授权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报名需准备资料:
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资料原件(查验)及复印件(留存)两套,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电梯制造商出具的特种设备制造A级许可证(电梯);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A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授权人报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电梯制造商出具的特种设备制造A级许可证(电梯)(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复印件);电梯制造商出具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A级许可证(电梯)(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复印件);电梯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授权人报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月4日至2015年1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有意报名的投标单位请先到衡水市桃城区国家税务局 502 房间报名,经审核合格后,再到桃城区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 免费
投标截止时间:2015 年1月27日14 时30 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5 年1月27日14 时3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衡水市胜利西路宝康小区物业楼二楼开标室
评标地点:衡水市胜利西路宝康小区物业楼二楼评标室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
联系方式:0318-2690266
传真电话:0318-2690266
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0318-2690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