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新疆电梯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开出第一单
作者: 2015-01-10 09:19:57 浏览:72
信息来源:天山网
[打印]

  1月7日,位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长江路285号的新疆博斯腾大厦为其两部在用电梯投保了责任保险,这是新疆电梯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正式启动后开出的第一张保单。

  据新疆电梯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办公室负责人达金勇介绍,博斯腾大厦是一个酒店、写字楼和珠宝营销兼有的大厦,两部电梯都已在10年以上,每部电梯缴纳保费324元,在投保后的一年时间里,一旦发生事故,每部电梯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300万元;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赔偿限额3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为80万元;乘客被困电梯轿厢内达1小时以上,可获赔200元。

  新疆电梯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是于2014年12月19日开始由自治区质监局和中国保监会新疆监管局在全疆全面启动,它按照“统一保险方案、统一理赔流程、统一事故预防”的模式,建立起覆盖电梯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权人、电梯维修保养等各个环节的电梯责任保险制度,并且是“一人投保,多方受益”,任意一方投保了统保示范产品,上述各方都自动成为被保险人,保证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给受害者解决赔偿问题。

  此前,经过招投标,新疆电梯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最终确定由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专业保险经纪服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承保。

  根据新疆电梯责任保险统保示范产品保险方案条款显示,无论是停电、火灾和爆炸事故以及电梯超速、超载、坠落、运动部件伤害、不平层、安全保护失灵、轿厢意外运动等原因而导致的第三者跌落井底、夹伤、夹亡、摔倒等伤亡事故,包括因发生电梯安全事故以外的其他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导致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都会得到赔偿;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电梯故障或电梯安全事故意外的其他事故或自然灾害导致乘客在轿厢中滞留超过一个小时的,也会得到赔偿。

 

  免责声明:由本站部分信息来源于网络,因此本站不完全保证信息的正确性、及时性,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

注:本站招标、拟在建信息为企业单位免费自行发布,投标前请严格审查,谨慎交易!
声明:本网站所登载之内容,如有侵犯他人声誉、版权或著作权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请来电或来函告之,我们将予以更正。
  • 上周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