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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饶县中医院、乐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楼电梯采购项目
作者: 2015-01-13 10:24:14 浏览: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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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

  广饶县中医院、乐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楼电梯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广饶县中医院、乐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楼电梯采购项目

  招标人名称:广饶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人地址:广饶经济开发区同和大厦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东营信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广饶经济开发区广凯路61号

  一、招标内容:本项目采购自动扶梯4部、无障碍电梯5部、手术专用电梯兼消防电梯1部、污物电梯2部、洁净电梯1部,包括设备的生产、供货、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等,采购项目预算资金505万元人民币,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财务资信状况良好;

  (二)电梯生产厂家必须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及其许可明细表,制造许可证必须同时包含乘客电梯(含客梯及病床电梯)级别B级及以上、载货电梯级别C级及以上、自动扶梯级别C级及以上;

  (三)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施工类别中包含安装、维修,级别同时包含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载货电梯C级及以上、自动扶梯C级及以上);

  (四)投标人必须具有所投主要设备的生产或经营能力,投标人必须是电梯设备的生产厂家或是生产厂家出具的能够参与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经销)商;

  (五)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

  (六)同一品牌只允许一名有效投标人参加投标;

  (七)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人报名要求:

  投标人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与原件一致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两份):

  (一) 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国家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件;

  (二)提供生产厂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资质证书原件或国家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件;

  (三)提供投标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资质证书原件或国家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件;

  (四)投标人是授权代理(经销)商的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能够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体现唯一授权);

  (五) 法人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

  (投标人所提交的上述证件必须体现投标人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参加并通过了管理部门组织的年检活动的相关内容)

  招标人在招标报名截止日三个工作日内,持书面申请函、投标人名单,到广饶县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需要将对报名的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并按有关规定选择合格的投标人。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1月12日至1月16日,每日8:30至11:00,14:00至17:00(节假日除外)。

  地点: 广饶经济开发区广凯路61号。

  招标文件工本费:每份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常女士

  联系电话:0546-6457187,13465278957

  监督单位: 广饶县审计局、广饶县人民检察院、广饶经济开发区纪工委、广饶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广饶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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