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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办公楼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
谈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凯乐普(普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对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办公楼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
1 .项目编号: KPCT201501003
2. 招标范围: 具体内容、参数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2.1 招标内容: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办公楼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
2.2 交货期: 30 日历天;
2.3 质量及验收:一次性验收合格;
2.4 交货地点: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指定地点。
3. 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经营及许可范围包括本次项目采购内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
3.2 投标人(代理商)必须具有特种设备安装维修 B 级(含 B 级)以上资质且具有制造厂商针对项目授权证明原件;
3.3 为保证制造商的供货能力, 制造商注册资金不得低于 2 亿元人民币,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 A 级制造许可)。
3.4 为保证投标人能及时响应维修保养服务,如投标人为制造商,则制造商在云南必须设有分公司(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若投标人为代理商,代理商在云南必须设有固定的办公地址且办公地址与营业执照的注册地址一致。
3.5 投标申请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有电梯的销售、安装、维修服务资格。
3.6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投标。
3.7 投标申请人应具有以下条件:
3.7.1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B 级 ( 电梯 ) 或以上级;
3.7.2 拟投标品牌产品每年在云南省内销售量不低于 500 台,且电梯品牌历史不低于 5 年。
3.7.3 投标申请人在云南从事电梯销售、安装、及维修保养业务期限不低于 5 年。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谈判议程安排
4.1 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4.1.1 购买谈判文件需携带资料
(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3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4 )相关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 6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1.1 发售时间: 2015 年 1 月 28 日至 2015 年 1 月 30 日上午 09 : 00 -11:30 ,下午 15:00-17:30 (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4.1.2 、发售地点:普洱市西园路 6 号云南省寄生虫病防治所老办公楼 107 。
4.1.3 、谈判文件售价:谈判文件每份售价肆佰元(¥ 400.00 元)售后不退。
4.2 谈判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 2015 年 2 月 3 日上午 9 : 00 时 ;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会议室
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谈判申请文件将被拒收。
4.3 、谈判时间及地点
4.3.1 、谈判时间: 2015 年 2 月 3 日上午 9 : 00 时(北京时间)
4.3.2 、谈判地点: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会议室 ( 景东县凌云路 189 号 )
5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 0879-2132549
地 址:普洱市西园路 6 号云南省寄生虫病防治所老办公楼 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