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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讨要两百万尾款 电梯供应商关停宿州一小区电梯
作者: 2015-02-13 11:07:26 浏览:93
信息来源: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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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0日,宿州新一中小区电梯突然停止运行,居民被迫爬楼。居民们反映,电梯之所以停运,系电梯供应商向开发商索要200多万欠款无果,贴出一份告示后,将小区电梯停运。采访中,开发商解释称,留存的200多万元是作为“质量保证金”。昨天下午,开发商回复记者,称他们与电梯供应商的问题已经解决,电梯恢复了运行。

  ◎事发

  小区电梯突然停运

  “电梯停运有两天了,我们家住13楼,每天都得爬楼梯,太累人了,还有的住28楼呢!”昨天,宿州新一中小区业主丁先生告诉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几天前,电梯供应商上海铃木电梯销售有限公司在小区物业门前贴出一份告示,称开发商安徽龙登置业有限公司拖欠他们200多万尾款未付清。经多次催要无果,电梯供应商决定停运小区电梯。“一开始我们没当真,没想到电梯真的在10号停了。”

  记者从宿州市房产局了解到,新一中小区是该市2011年开建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共计两栋26层、两栋27层、8栋28层的住宅楼及7栋两层的商业楼,共有住房1572套,由房产部门牵头建设并统一分配。

  ◎说法

  电梯供应商:两百多万尾款被拖欠

  记者拨通了上海铃木电梯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总部的电话。一名男子得知记者来意后颇为恼火。“他们公司(指开发商)欠了我们200多万尾款没给。眼看到年底了,工人们连工资都发不了,天天来公司闹。我们找谁去?”

  这名男子称,2013年年底宿州新一中小区交付使用。根据供货合同,电梯供货及安装费用最迟在一年内付清。去年年底至今,电梯供应商多次向安徽龙登置业宿州分公司催要尾款,但均被告知要暂扣。“尾款不结清,我们也是没办法才停运电梯的。”

  开发商:尾款用作质量保证金

  对于电梯供应商的说法,安徽龙登置业宿州分公司业务经理李娜接受了记者采访,自称对电梯停运一事并不知情,将立刻安排电梯采购等经办人员解决。

  “这应该是个误会。”李娜说,她们公司与电梯供应商存在合同纠纷,并非他们要暂扣尾款,而是电梯供应商违约在先。“对方没有严格按合同履行电梯安装及定期维护等义务。为约束对方,我们决定留下部分款项。”

  李娜认为,留存的200多万元作为“质量保证金”,这在业内是通行做法,目的是为了促使电梯供应商履行相应义务,延长电梯使用寿命。不过,她没想到这一决定会造成小区电梯停运。

  不过记者注意到,安徽龙登置业宿州分公司办公地址离新一中小区仅300米远。

  市房产局:不能牺牲居民的利益

  “两家公司闹矛盾,不能牺牲居民利益,电梯怎能随便停?”宿州市房产局住房保障科一位负责人表示,一般情况下,电梯作为特种设备,在房屋交付后由电梯供货商负责维护运行。在接到记者反映的情况后,住房保障科将此事转交该局监察大队实地调查,追究相关责任。

  2月12日下午,李娜给记者打来电话,称问题已得到解决,电梯恢复运行。至于如何解决的,李娜不愿多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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