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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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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S20150216166118225 |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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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及新城桥派出所电梯设备及安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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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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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16 0:00:00 |
公告结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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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3/7 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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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通 市 建 设 工 程 专 业 公 告 项目编号:NTS20150216166118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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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及新城桥派出所电梯设备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一、 南通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及新城桥派出所电梯设备及安装工程 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财政 ,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南通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及新城桥派出所电梯设备及安装工程 进行 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市区虹桥路南侧,城山路东侧约200米工地现场。 2.工程规模:3台永磁同步无齿轮小机房电梯、1台窗口式传菜电梯 3.交货期(服务时间): 自合同签定之日起90天内 4.工程质量标准:一次性合格,且不影响主体工程紫琅杯的评选。 5.招标控制价:人民币135万元。 三、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招标内容为:3台永磁同步无齿轮小机房电梯、1台窗口式传菜电梯。(详见招标文件) 3台永磁同步无齿轮小机房电梯投标品牌为:三菱MAXIEZ电梯,日立HVF电梯,奥的斯4200电梯,如投标人选择其它品牌投标,则其品牌的性能、档次应不低于招标人推荐的品牌(如:采用永磁同步无齿轮拽引机;电梯门机系统采用VVVF技术永磁同步变频门机、光幕光束在100束以上等)。 四、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 2. 投标申请人必须为电梯制造商(注册资本2亿人民币以上,如果为外币,则按发生(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值折算)或注册资本150万人民币及以上的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该电梯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且须提供原件,且其代理货物的制造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具有与本次招标电梯设备规格要求一致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明细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颁发), IS0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ISO14001( 环保认证 ),OHSAS18001 (职业健康认证); 3. 投标申请人所投产品制造商应具有特种设备(电梯产品)安装改造维修保养B级资格证书,具有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贰级。; 4. 所投产品制造商在南通地区设有维修点或安装、售后合作单位负责售后服务,且上述维修点或安装、售后合作单位需具有不少于三名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上岗证的售后服务人员。 五、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后审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后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投标企业业绩:有在江苏省及周边地区近三年( 20 12年以来)承担过至少 2 项类似项目(与所投产品品牌一致的,合同内容类似,单项合同价在9 0 万元以上的业绩); (7)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合格条件。 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上述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生产厂家及针对本项目的项目授权代理商,均可对上述工程进行投标。 六、 如发现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投标人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该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七、本工程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无需另行进行网上报名。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须在 201 5 年 3 月 5 日 17 时前向招标人提出答疑、澄清要求,任何招标答疑、澄清内容不得包含本公司或其他单位相关信息,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 各投标申请人必须于 201 5 年 3 月 9 日 9 时 30 分以前将投标文件提交至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工农南路150号南通市政务中心裙楼五楼),并在 201 5 年 3 月 9 日 9 时 30 分开标,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八、 本工程招标文件、 修改及补充文件 等资料在南通市工程建设网“行业快讯”发布,各投标人自行上网查询、下载。发布期间 请 各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引起的所有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 本工程采用 综合计分 评标办法,详见附件。 招标人: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通市公安局 地 址:南通市崇川区虹桥路以南、城山路以东200米工地 联系人:王工 电 话:18851421155 2015年 2 月 1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