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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天津市监狱 管理局政府采 购办 公室委托,天津市政府采 购 中心 将 以公 开 招 标 方式, 对 天津市女子 监狱货 梯、餐梯及安装 项 目 实 施政府采 购 。凡符合《中 华 人民共和 国 政府采 购 法》 规 定的投 标 人,均可 参 加投 标 。
一、项 目名 称 和 编号
(一)项 目名 称 :天津市女子 监狱货 梯、餐梯及安装 项 目
(二)项 目 编号 : TGPC-2015-A-0181
二、项 目 内 容
货 梯 4 部;餐梯7部。(品目编号 : B0599 )。预 算 1630000 元。简 要技 术 要求 详见 附件。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所投产品详细配置清单,该清单在投标人被确认为中标供应商后上网公示,并作为验收的依据。清单内容应包括详细配置及技术标准,并与交货时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内容一致。
三、实质 性 资 格要求
(一)投标 人 实质 性 资 格要求
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B级以上(含B级)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
2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资质。
四、获 取招 标 文件 时间 、地点、方式及招 标 文件售价
(一)获 取招 标 文件的 时间 : 2015 年3月18日至2015年4月7日,每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 假日除外)。
(二)获 取招 标 文件的地点:在天津市行政 许 可服 务 中心二 楼146号 窗口 获 取。
(三)获 取招 标 文件的方式:需携 带 天津市 电 子 认证 中心 发 出的 U-Key 购买 。
(四)招标 文件的售价:招 标 文件售价 为200元/本,招标 文件一 经 售出, 概 不退 还 。
(五)踏勘现场时间 及地点: 2015 年3月26日10:00,在西青区 大寺 镇 梨 园头 村南梨 园 大院 内 集合, 联 系人: 刘 金麟, 联 系 电话 : 13920321541 。因未能参 加踏勘 现场 而 带来 的 损 失,由投 标 人自行承担。
五、网 上 应答时间
2015 年3月18日9:00至2015年4月9日8:30,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我要投标”进行应答(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具体领取办法见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首页-机构证书办理流程,网址:http://www.tjca.org.cn)。
如投标 人不能在 规 定 时间内获 取 纸质 招 标 文件,可以先 进 行 网 上 应 答后,于 开标当 日 签 到截止 时间 前 获 取 纸质 招 标 文件,即可 获 得投 标资 格。
六、投标时间 及地点、 开标时间 及地点
(一)提交投标 文件及 签 到 时间 : 2015 年4月9日9:00至9:30(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 中心 发 出的 U-Key )。
(二)提交投标 文件地点:在天津市行政 许 可服 务 中心二 楼146号 窗口。
(三)开标 解密 时间 : 2015 年4月9日9:30至9:45,在规 定的 时间内 完成 开标 解密的投 标为 有效投 标 (需使用天津市 电 子 认证 中心 发 出的 U-Key )。
开标当 日在 规 定 时间 完成 网 上 应 答提交 并递 交 纸质 投 标 文件,方被确 认为 有效投 标 。 当网 上 应 答的 报 价 与纸质 投 标 文件不一致 时 ,以 纸质 投 标 文件 为 准。
(四)开标 地点:天津市政府采 购 中心。
七、中标 供 应 商 须 于中 标 公告 发 布之日起 两个 工作日 内 到天津市政府采 购 中心 领 取中 标 通知 书 ,逾期未 领 取者 视 同 领 取。中 标 供 应 商 应 按照 规 定的 时 限和程序完成政府采 购 合同的 签订 。
八、项 目 联 系人及 联 系方式
(一)联 系人:李 响
(二)联 系 电话 : 022-24538309
九、采购 人的名 称 、地址和 联 系方式
(一)采购 人名 称 :天津市 监狱 管理局政府采 购办 公室
(二)采购 人地址:天津市南 开区 南 门 外大街 228 号
(三)采购 人 联 系人:邸乃奇
(四)采购 人 联 系 电话 : 022-27023671
十、采购 代理机 构 的名 称 、地址和 联 系方式
(一)采购 代理机 构 名 称 :天津市政府采 购 中心
(二)采购 代理机 构 地址:天津市河 东区红 星路 79 号 天津市行政 许 可服 务 中心二 楼
(三)采购 代理机 构联 系 电话 : 022-24538288
(四)采购 代理机 构邮 政 编码 、 电 子 邮 箱、 汇 款 银 行及 账号
邮 政 编码 : 300161
电 子 邮 箱: pc@tjgpc.gov.cn
开户银 行(天津市政府采 购 中心):光大 银 行广 东 路支行
账号 (天津市政府采 购 中心): 087554120100304016912
十一、质 疑方式:按照《 关 于 规 范政府采 购 供 应 商 质 疑 处 理工作有 关 事 项 的通知》(津 财 采〔 2010 〕14号 ) 规 定,供 应 商 认为 招 标 文件存在 倾 向性、歧 视 性 条 款, 损 害其合法 权 益的,可以在 获 取招 标 文件 之日起7个 工作日 内 ,且在投 标 截止之日前,以 书 面形式向天津市政府采 购 中心提出 质 疑,逾期不予受理。供 应 商 对质 疑答 复 不 满 意的,或者采 购 人、天津市政府采 购 中心未在 规 定期限 内 作出答 复 的,可以在 质 疑答 复 期 满 后 15 个 工作日 内 ,向同 级财 政部 门 提出投 诉 ,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其他事项
(一)按照《关于加强我市政府采购当事人在评审现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09〕25号)规定,投标人可以申请进入评审现场观摩。
申请参加现场观摩的投标人须在本项目开标前一日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首页“阳光采购”栏目“事中监督”中“现场监督报名”处报名。
(二)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为保证评标结果的准确和符合性,会组织开展复核工作,复核过程邀请所有投标供应商的监督,复核过程中,所有投标文件不排除被其他供应商查阅的可能性。
天津市政府采购 中心
2015 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