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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浦区社区服务中心电梯采购项目HZCGJZ2015150竞争公告
作者: 2015-03-24 16:01:44 浏览: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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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投标人必须为中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良好的技术实力(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如以美元注册资本金按注册时的汇率换算人民币)的中外合资或外商独资电梯制造厂生产企业或该企业授权的该品牌代理商(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

  3 、电梯制造厂商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客梯资质速度达到6m/s)。

  4 、电梯的主要部件(控制柜、门机、曳引机、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必须为中外合资或进口产品,且与所投电梯品牌一致。

  5 、投标设备的制造厂商或制造厂商对本工程投标授权的唯一代理商须具有安装、维修B级以上资质,如由满足资质要求的代理商负责安装,投标设备的制造厂商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中对电梯安装作出明确委托。

  6 、投标人所投产品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7 、如代理商投标,一个代理商只能代理一个品牌产品参加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具有所投电梯生产厂商针对该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体,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报名登记及开标信息:

  报名登记及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5年3月13日-2015年3月24日

  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公休日除外

  报名登记及招标文件领取地址:海州区政府采购中心(海州区解放中路55号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706室)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4月3日9:00时前

  开标时间:2015年4月3日9:00时

  开标地点:海州区财政局801楼会议室

  变更为: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投标人必须为中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良好的技术实力(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如以美元注册资本金按注册时的汇率换算人民币)的中外合资或外商独资电梯制造厂生产企业或该企业授权的该品牌代理商(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

  3 、电梯制造厂商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客梯资质速度达到6m/s)。

  4 、电梯的主要部件(控制柜、门机、曳引机)必须为中外合资或进口产品,且与所投电梯品牌一致。

  5 、投标设备的制造厂商或制造厂商对本工程投标授权的唯一代理商须具有安装、维修B级以上资质,如由满足资质要求的代理商负责安装,投标设备的制造厂商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中对电梯安装作出明确委托。

  6 、投标人所投产品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7 、如代理商投标,一个代理商只能代理一个品牌产品参加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具有所投电梯生产厂商针对该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体,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报名登记及开标信息:

  报名登记及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5年3月13日-2015年3月30日

  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公休日除外

  报名登记及招标文件领取地址:海州区政府采购中心(海州区解放中路55号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706室)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4月3日9:00时前

  开标时间:2015年4月3日9:00时

  开标地点:海州区财政局801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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