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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墙壁者:商铺占用电梯井,我们要装电梯未果,协商不成只好拆墙
商铺业主:这属于历史问题,我本愿意退出使用,但不满强拆太粗暴
白云区同康路康盈雅苑77号商铺业主林先生最近遇到了一件很心塞的事情:他的商铺被楼上住户拆了一个大洞,而且前后拆了4次。
原来,林先生的商铺部分处于电梯井位置,楼上住户想装电梯,怀疑双方协商出现了问题。之后,楼上住户以其商铺非法占用电梯井为由,动手开拆。双方最终发生冲突,都被带至派出所,目前纪检部门已经介入调查。
商铺业主林先生称,这是历史遗留问题,“根据当年的买房合同和补充协议,我的商铺确实有部分在电梯井的位置。”
住户王建国说,“我们9月份动手拆墙之前就告知了林先生,要求他自拆整改,但他置之不理,后来几次在派出所和街道调解,林先生也不理会。
去年9月10日,林先生发现商铺围墙被强拆;加上9月11日、11月16日和今年1月7日,他商铺的围墙一共被拆了4次。
商铺业主
有人扮房管所所长 分四次拆商铺墙壁
白云区同康路康盈雅苑77号商铺业主林先生向记者反映,去年9月10日,他突然接到电话称,他的商铺围墙被一帮男子强拆,商铺里面也被捣乱了一番。之后9月11日、11月16日和今年的1月7日,对方都先后来强拆他商铺里占用电梯井的围墙。
“我的商铺是出租做女子美容项目的,对方直接一脚就踹开了我们的大门,数名男子直接涌入店铺里,吓得女客人慌忙往外跑。”林先生说,对方每次强拆都造成很大滋扰,数名男子举起大锤,将墙壁砸穿,而且洞口越砸越大,已经有一米多高了。
报警后警察很快到场,并制止男子继续开拆。这时,林先生才知道对方来路,“他们当中以79号楼上住户为首,因为79号楼要安装电梯,但我的商铺有部分处于电梯井位置,因此楼上住户认为我是非法占用公共地方,要将我占用的部分拆除,以让他们安装电梯。”
林先生说,这其实是当年买商铺时遗留的“历史问题”,“根据当年的买房合同和补充协议,我的商铺确实有部分在电梯井位置。”林先生表示,其实退出使用他是没有意见的,但他想不到对方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就粗暴地开工。
林先生表示,他每次被强拆后都用铁门堵住大洞,但每次连铁门都被拆走了。有一次,在开拆现场,更有一名自称“白云区房管所所长”的男子刘某声称“前来执法”,但林先生并未看到他的工作证,而且也没有任何执行授权文件或者处罚通知书。
高层住户
电梯井属业主公有 我们是“自拆自墙”
昨日,广州日报记者来到林先生商铺的现场,看到他的商铺位于电梯井位置的围墙,确实被砸出了一个1米多高、1米多宽的大洞,大洞旁边堆放着许多水泥沙石等施工材料。
现在,林先生用一块铁板将大洞暂时堵上。而商铺里面暂时维持正常营业,但为了防止对方再开拆,林先生还专门安装了摄像头。
记者看到,79号楼是一座9层高住宅楼,预留了电梯井。在楼梯口位置张贴了《同康路79号加装电梯交集资款通知》。墙上也贴有一张2014年8月12日发出的《关于停止占用行为的函》,该函称,79号电梯井物业共用部位被占用,情况属实,要求林先生恢复原状,否则,白云区房屋管理所将报请有关部门对占用行为进行查处。该函件落款是“白云区房屋管理所”,但并不是政府部门所用的“红头文件”,落款也不规范。
记者找到了79号楼其中一名参与了强拆的业主王建国。对于林先生的指控,王建国表示对方“不守信”。
王建国称,业主确实动手把林先生所指的那幅围墙拆了一个大洞,“围墙所在的位置属于79号电梯井公共部位,并不是林先生的,因此我们业主自拆自己的围墙,有什么问题呢?”
王建国说,业主动手拆墙实在是迫于无奈,大家谈起这次装电梯和拆墙也很激动。
“我们9月份动手拆墙之前就告知了林先生非法占用了我们的电梯井,要求他自拆整改,但他置之不理,后来几次在派出所和街道调解,林先生也不理会。”王建国说,如果不是林先生拖着不拆墙,他们装电梯的事情就不会被耽误这么久了。
所谓“房管所所长”
只是一名工作人员
记者来到白云区房屋管理所查证并证实,之前声称是“房管所所长”的刘某只是白云区房管所的一名工作人员。其当日到现场,也不是代表白云区房管所执行职务。目前,纪检部门已介入调查。
该局另外也回应,《关于停止占用行为的函》是真实有效的,但该函件仅仅是告知林先生占用电梯井的事实,并不具备执法和强拆效力。该局表示,目前已经接到双方的投诉,正在着手进一步处理和调解。
律师:双方都有错
广东德良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杰说:“林先生占用了电梯井公共部位,而且购房合同也写明应该退出该位置,现在他不自拆是不对的。但79号楼住户强拆也不对,虽然他们有提前告知,但毕竟他们不是政府公权单位,不能擅自侵犯他人财物。尽管清拆墙体在公共位置,但那里也有林先生的财物,因清拆所造成的损失应该由79号楼住户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