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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维修费该由住户分摊吗
作者: 2015-04-15 09:13:11 浏览:66
信息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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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在2010年11月18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已开工的增设电梯项目,只需按规定报送完整材料,财政部门将给予

  4月13日上午,记者在金色雅园6号楼看到,该楼一共12层,在负一层和一层楼梯前均张贴了物业发出的通知。“电梯系公共财产,业主有义务协助物业维护电梯的完整性,更换已坏配件和安装需要费用共计1500元整,此费用暂由6号楼全体业主共同负责分摊,破案后此费用返还。”在7层电梯口,电梯洞开,仅靠一个30厘米高的木板围栏敞开的电梯,连续按了几次电梯按键,虽然仍有亮灯,但机器却全无反应。

  “电梯停了快一周了,物业要求业主分摊,而居民认为应由物业承担。”该楼的马先生称,电梯损坏后给高层老人孩子带了极大的不便。物业有责任维护公共设备,如果物业费不够,那还有买房时缴纳的维修专项基金。“公安机关破了案子再返还,为什么物业公司不能先垫付呢?”居民宋女士也觉得居民垫资有些不合理。

  “电梯产权属全体业主,损坏当然由业主进行分摊。”物业公司负责人张先生称,电梯已经出保修期,且电梯损坏系人为导致,应该由业主承担。另外,专项基金手续正在办理中,暂时还不能使用,动用维修基金不太现实。

  13日下午,德州市房产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称,动用居民缴纳的维修基金需取得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由物业公司负责申请。目前,金色雅园还未向房管部门缴纳该部分费用。

    补贴标准为:停靠六个楼层的财政补贴22万元,每增减一个停靠楼层相应增减补贴0.5万元人民币。

    申请补贴的程序相应简化,在电梯竣工验收合格后,实施主体只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房屋权属证明文件等材料一次性向住宅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贴,不再需要两次报审。本次补贴执行标准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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