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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鹤山市召开的简易电梯强制报废专项行动会议上了解到,目前,鹤山市仍在继续使用的所有超过检验有效期的简易电梯将全部“下岗”,对于违反规定的将处最高20万元的罚款。
为杜绝发生简易电梯伤亡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鹤山市对登记在册的97台简易电梯进行现场安全监察并跟踪落实整治。该市质监部门已于11月10日前对辖区范围内的简易电梯进行了地毯式清查。对超过检验有效期的简易电梯,坚决予以封停,并责令使用单位在30日内完成报废拆除工作,并办理注销手续。对不按规定进行报废拆除的,将处以5万元至20万元的罚款。
据介绍,质监部门将积极引导和组织协调辖区内的厂房业主、简易电梯使用单位将简易电梯更换为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正规升降设备,确保在2009年9月30日前完成简易电梯的报废拆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