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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被困电梯 使用单位5分钟内要施救
作者: 2015-06-30 10:24:12 浏览: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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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29)日,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四川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省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今后电梯生产和经营、采购、维保、使用管理、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等相关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上升到法律层面进行明确。
  
  乘客被困5分钟应施救
  
  《办法》提出,电梯使用单位应当确保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有效运行,即时响应乘客被困报警,要做好安全指导工作,并在乘客被困报警后5分钟内通知维护保养单位采取措施实施救援。电梯发生事故时,电梯使用单位应当组织排险、救援,保护事故现场,并于1小时内报告电梯所在地县级负责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采购歪电梯最高罚3万
  
  根据《办法》,电梯制造单位或者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故意设置技术障碍的,由负责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采购不合格电梯的,由负责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医院电梯应设专人疏导
  
  针对电梯使用,《办法》还提出,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5米/秒的乘客电梯,以及需要人工操作的电梯,应当由持证的电梯司机操作。学校、医院、车站、机场、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设立专人进行现场疏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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