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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办公楼电梯建造工程的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作者: 2015-08-29 14:08:00 浏览: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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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理由:

  本项目于2015年6月11日至2015年6月26日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公示期间没有投标单位报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采购失败。又于2015年8月07日至2015年8月14日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第二次招标公告,至报名截止时间为止,只有一家投标单位以联合体方式报名。

  本项目采购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选择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供应商资格: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

  2、供应商须是所投电梯的生产厂商或制造商,且持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C级(含)以上,电梯类型包括乘客电梯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C级(含)以上,安装维修电梯类型包括乘客电梯;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价,只限于由一个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单位与一个电梯生产制造商的联合体,且明确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的牵头人并由其负责本项目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工作;电梯生产制造商负责本项目电梯的安装及相关手续报备和保修。

  联合体供应商除应符合供应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3.1供应商的应答文件及成交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3.2联合体各方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报价、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3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报价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报价,如有违反,其报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报价将被拒绝。

  3.5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3.6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项目采购文件(含单一来源采购公告)中的“供应商”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供应商(或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5、供应商(或联合体牵头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供应商(或联合体牵头人)持有佛山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

  7、供应商必须是收到本项目报价邀请函的供应商。

  三、被邀请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名称: 广东西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佛山住友富士电梯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

  四、领取采购文件时间:

  2015年08月28日至2015年09月07日17:00(北京时间)。

  五、采购信息发布: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tb.gaoming.gov.cn)。

  注:本项目已经管理部门备案,与原参与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办公楼电梯建造工程(第二次)公开招标时报名的联合体应商进行谈判。

  六、结果公告: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tb.gaoming.gov.cn)。

  七、领取采购文件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采购人地址:佛山市高明区

  电 话:(0757)88823582

  联 系 人:陈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城75街区北约商厦521、522A

  电话:(0757)86257577

  传真:(0757)63862721

  联系人:陈先生、梁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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