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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电梯更新改造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二次
作者: 2015-09-21 08:49:58 浏览: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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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平顶山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电梯更新改造项目已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招标人为平顶山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已落实。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二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平顶山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电梯更新改造项目

  2.2招标编号: PZC2015-5740Ag-52073

  2.3招标范围:采购 2 部( 17 层 17 站)电梯设备的供货、安装及旧电梯拆除、原装饰的保护复原;包括电梯设备的供应、安装、调试、竣工验收、培训、质保、售后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详细参数见招标文件);总投资约 100 万元。

  2.4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2.5 供货及安装期:

  交货期: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 90 日历天

  安装期:货到现场 30 日内完成安装、调试

  2.6 质量要求:合格(货物符合国家电梯有关的制造验收标准,安装后经当地有关主管部门一次性验收合格)

  2.7标段划分:本项目采购及安装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商或代理商 ;

  3.2 投标人如为电梯制造商,须同时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B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和B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电梯)安装维修改造许可证》。

  3.3投标人如为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电梯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制造商的B级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且代理商自身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电梯)安装维修改造许可证》安装、维修B级及以上资质。

  3.4投标人须具有2名及以上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电梯维修)》的作业人员。

  3.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投标;同一品牌的电梯,电梯制造商只能授权委托一个经销商/代理商参加本次投标;且一个投标单位只能投一个品牌的电梯。

  3.6投标企业2012年 9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原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7根据平预防办[2010]1号文规定,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地县市级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该公告发布以后所开具的且在有效期内的证明)。

  3.8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时间:请于2015年 9 月 21 日~2015年 9 月 25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法定工作时间(截止时间为2015年 9 月 25 日18:00时),到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受理处(新城区祥云路中段湖光花园大门西)报名,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另行通知。

  4.2 报名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到场并携带“3、投标人资格要求

  求”中的全部资料。(报名时查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否则不予接收)

  4.3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为500元/本,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5年10月19日上午10点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顶山市新城区行政综合办公楼七楼)。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建设信息网》、《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共平顶山市委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0375-2692360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0375-6199519 15537594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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