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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电梯停运多日究竟为何?
作者: 2015-09-24 08:49:37 浏览: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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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0日上午,市民王先生致电本报热线2096009反映,他所居住的鸿凤苑小区的3号楼、6号楼、7号楼的电梯已经停运三四天了,高层住户们每天上班回家时“吭哧吭哧”很费力,大家一起去找物业公司,物业公司的答复是他们接到开发商的通知,小区要拆除部分电力设施。为了业主的出行安全,他们才把电梯暂时停运了。至于电梯何时能恢复正常使用,他们也不得而知。王先生对此有两个疑问,一是开发商能否随意拆除小区内的电力设施?二是电梯何时才能正常使用?

  9月11日上午,鸿凤苑小区的三栋楼电梯一起停用,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正在向记者解释停电通知的内容。 本报记者 张文庭 摄

  三栋楼电梯一起停用 物业有心无力管不了

  为了帮业主弄清楚究竟什么原因导致了电梯停运?9月11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开发区东谢匠加气站附近的鸿凤苑小区。记者走进3号楼,楼道内的两部电梯全部停用,旁边墙上贴出的通知写着“9月7日9点,开发商需拆除转移本小区供电设施,前期先停用两台变压器,由此造成供电不足。为了业主的出行安全,现暂停3、6、7号楼电梯,由此给大家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不一会儿,两三位穿着工作制服的物业管理人员在小区门口开始张贴通知,通知上写着“祥达物业自2012年9月承接鸿凤苑小区物业服务工作以来,全体工作人员秉承‘用心服务每一天’的服务理念,尽最大的努力为大家提供热情、周到、细致的服务,期间得到了广大业主的信任和支持。但是由于小区一直存在着非物业才能理清的问题,尽管物业千方努力,但决定权不在物业,导致个别事情不能如业主所想……。”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物业公司确实是在9月6日接到开发商通知后才把电梯停运的,停运原因可能是跟小区的房价有关,但是具体细节还得咨询开发商。大家上下楼很不方便,但有些事情我们做不了主,真是有心无力啊。”尽管如此,物业公司一直没有放弃努力,始终站在业主的角度去和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但是由于情况的特殊性,导致设施设备不能正常运转,直接影响了业主的生活,同时也影响了物业工作的正常开展。“今天我们贴通知的目的就是想让多方都冷静一些,共同维护业主的权益。我们公司已经打算在10月底终止对鸿凤苑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当然如果电梯停运的事情能够妥善处理好,我们也愿意继续为大家服务 。”这位负责人解释说。

  业主对房价变动不满意 开发商认为需补交差价

  记者随即来到鸿凤苑小区的开发商鹏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两位工作人员正在办公。说起小区电梯停运的事,一位工作人员说,现在小区的3号楼、6号楼、7号楼的电梯确实已经停运,至于为何公司要拆除用电变压器,背后的原因是因为这三栋楼的业主对开发商最终确定的团购房价格不认可。这位工作人员说,自从去年9月房地产公司报出最终决算价格后,小区业主就对此价格不满意。双方一直就最终的房价问题在协商,目前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据记者了解,鸿凤苑小区在2001年开始立项时,双方就房价做过协商,房地产公司经反复核算后初步制订了一个价格。“但是我们公司当时认为这个价格为暂定价,不包括房地产公司要交的各种综合税费,完成一个开发项目房地产公司大概要交十几项税费。2012年年底小区住户顺利搬进新家后,我们经过最终核算,确定每平方米需要补交638元。

  “6月25日上午,我们公司和团购房的业主代表进行了一次正式谈判。公司制订出的房价本来就是成本价,比商品房价格低得多。如果业主不予认可,我们就必须拆除部分公共设施,因为各种费用一直在产生,我们不能做赔本买卖啊。”另外一位工作人员也在旁边做着解释。

  记者也从墙上的《会议纪要》看到了这次谈判的结果。鹏龙房地产公司最终认为,他们提出的最终房价合理,并提供价格组成明细,请对方逐项审核。如果对方对具体数额存在异议,可委托第三方介入进行评审;二是根据合同条款约定,最初双方约定的房价应当认定为暂定价,结算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如果对方坚持认为该数字为固定价,并且在结算时对暂估部分价款不予调整,鹏龙公司将要求已入住的住户搬出所占房屋并恢复原状,并将对方不予认可的项目部分进行拆除。业主代表的意见是他们认为合同中约定的价格为固定价,只有符合合同中规定的应调整情形的部分(材料和政策变化)方可调整,两者相加即为最终价;二是双方对房价的理解和解释存在较大分歧,但双方作为合作方,应本着友好协商、求同存异的态度来解决相关问题。他们将组织团购户代表进行引导和解释,为最终确定售价多做工作。

  “这不两个多月都过去了,对方还是没有任何反馈。由于项目不能得到清算,各种税费一直产生。我们公司就又发布了个公告,公告贴出十几天后仍然没有回复,所以我们才安排施工人员对他们‘不认可’的部分工程项目进行拆除,我们这也是无奈之举。”工作人员这样解释说。

  合同范围内可以调整 范围外双方协商解决

  记者拨通了法律援助热线。一位律师告诉记者,如果双方现在对团购房房价的意见不能达成一致,那么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具体条款来认定,比如合同中如果明确说明当时制订的价格为暂定价格,调整价格的范围仅限于因政策变化或者材料变动引起,那么现在开发商调整的价格就必须在此范围之内,那么不在范围之内的任何涨价原因都不能作为现实依据。第二个问题,现在开发商因为房价的原因,把业主的电梯停用这显然是不合理的,法律上虽然没有相关规定,但是合同上也明确规定了交房时,开发商应该保证业主对房屋的正常使用,这其中就包括了电梯的正常使用。从解决问题的角度来看,双方现在还是应该冷静的坐下来,把调整价格的项目一一说清,属于调整范围之内的,业主需要补交,如果不在范围之内,开发商已经安装的公共设施,双方还需要协商共同解决。如果最终还是协商不通,那么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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