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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北新区出台新政策激活房地产市场
作者: 2008-11-20 09:14:35 浏览: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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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日报讯 记者刘丽娜报道 11月18日,沈阳市沈北新区出台了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新政策,从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在沈北新区购房者不仅可以少花一笔钱,同时户口问题、就业问题及子女入学问题均可一次性得到解决。

  为进一步激活房地产市场,沈北新区制定并实施了优惠的政策,在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在沈北新区购房者可按照购房人缴纳的契税数额,由区财政给予全额补贴;个人住房转让环节所涉及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暂缓征收。新的优惠政策实行后,在沈北新区买房者不仅可以少花一笔钱,同时政府部门还负责为购房者安排就业、子女入学和城镇户口落户。

  进入沈北新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将享受更加优惠的政策。沈北新区暂停对这些企业的部分行政收费,下调了部分中介收费价格,对项目核准申请、房屋面积测绘、网上备案、水土流失保护和水土保持评估方案不再收取费用。为鼓励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新的优惠政策规定,对入区的商贸项目实行补贴,对符合入区条件的单体商业项目,单体建筑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的宾馆、酒店项目和国内知名品牌宾馆、酒店连锁机构项目,单体营业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的大型超市、商场项目,独立投资建设的、建筑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的商务办公楼宇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并给予一定额度的固定资产投资补贴。

  为确保房地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沈北新区建立了扶持房地产发展的专项资金,每年2亿元的房地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给予购房者政策补贴、项目配套等。沈北新区还强化了房地产的公共服务,对于大型楼盘,将在社区内新增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公共服务设施,切实提高小区的配套功能,对达到入住标准的社区,确保半年内通公交车。为加强对入区企业的服务,沈北新区成立了投资管理公司,以融资方式参与楼盘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成立小额贷款公司,扩大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渠道;成立房地产协会,在政府、企业、消费者之间架起桥梁;成立物业公司,切实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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