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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山正骨医院建设指挥部电梯招标
作者: 2008-11-21 08:16:18 浏览: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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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编号:KFCG-ZGZB-GK20081108

  招标编码:CBL_20081120_1007534547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机械电子电器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投资金额:0万元

  所属地区:湖南

  详细内容:

  受长沙市洪山正骨医院建设指挥部的委托,长沙紫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举办电梯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采购,诚邀感兴趣且符合资格的生产商或经销商参与投标。

  一、招标项目:电梯采购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定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四、标书售价:每份4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资质:投标人应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及有关格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组成及格式。

  六、标书认购:有意者请于2008年10月19日至2008年12月8日止上班时间到长沙市建湘南路32号天心城市广场南栋27楼C座认购招标文件。凡未办理认购登记手续的,其投标恕不接受。招标文件的纸质和电子版本,以在政府采购网站公告的为准。

  七、投标截止时间:2008年12月9日下午2:30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八、投标保证金: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以款到指定账户为准);否则,其投标恕不接受。

  九、开标时间:2008年12月9日下午2:30

  开标地点:长沙紫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无效。

  十、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长沙紫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邮 编:410005

  地 址:长沙市建湘南路32号天心城市广场南栋27楼C座

  联系人:吴加强

  电 话:0731-2254558 13908468842 传真:0731-2254558

  网 址:www.ccgp-hunan.gov.cn/changsha

  投标保证金帐户:长沙紫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定王台支行 账号:431619000018000171838

  第二章 投标须知

  A 说明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实际购买使用本项目标的物的单位。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本项目采购事宜的招标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4 “投标人”系指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5 “中标人”系指被确定为承接本项目负责其实施的投标人。

  3. 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的规定。

  3.2 投标产品(服务)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

  3.3 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要求。

  3.4 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3.5 符合财政部及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条件。

  3.6 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不同公司,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4. 联合体投标

  4.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交纳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以款到指定账户为准),否则其投标恕不接受。

  5.2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须凭采购代理机构开出的收据办理。

  5.3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一)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

  (二)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

  6. 投标有效期

  6.1 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文件有效期为60天。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6.2

  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采购单位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投标人可拒绝上述要求而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对于接受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7.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7.1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7.2 澄清或修改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7.3 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4

  招标采购单位可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

  8. 投标费用

  8.1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9. 其他说明

  9.1

  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时,应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告知招标采购单位澄清或处理;否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所造成的不良后果。

  B 投标文件的编写

  10. 一般要求

  10.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

  10.2 投标文件应用中文编写。

  10.3 投标文件的书面内容不得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10.4 投标文件应当采用书面方式;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电报、电话、传真投标。

  10.5 以同一投标人名义,递送两套或以上的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将予以拒绝。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等组成,应包括的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11.2 投标文件应按上述条款规定的顺序、格式制作,装订成册。

  11.3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投标报价

  12.1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报价为含税价,是指完成本次招标规定的项目并通过验收后的价格。

  12.2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对每一标的只允许有一个方案或报价,对同一标的提交有选择的方案或报价的,其投标无效。

  12.3 如有优惠折扣须在投标承诺书中注明,做到投标承诺书的总价与投标报价表的总价一致。

  13.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3.1 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每一份投标文件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3.2 在招标文件格式样本或样本复印件上填写制作投标文件的,其投标无效。

  13.3 投标文件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按规定签字盖章;否则,其投标无效。

  C 投标文件的递交

  14.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用密封袋分别密封,在密封袋上注明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全称)、投标项目及“正本”或“副本”等,并在密封袋两端粘贴密封条,加盖骑缝章。

  14.2 每一密封袋上注明“于 之前(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

  15. 投标文件的递交

  15.1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采购单位,由招标采购单位签收保存。超过投标截止时间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6.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6.1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16.2

  投标人补充、修改或撤回时,须向招标采购单位出示加盖公章或经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需出示有关证明)签字的函件。

  16.3 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并密封。

  16.4 补充、修改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6.5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但可以在开标前,书面通知放弃投标。

  D 开标和评标

  17. 开标程序

  17.1

  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必须派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无效。

  17.2

  开标时,当众查验投标文件的密封状况,经监委、投标人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优惠承诺,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报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17.3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优惠承诺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报价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7.4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承诺书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7.5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财政部《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理。

  18.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职责

  18.1 评标工作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依规组成评标委员会。

  18.2 评标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三)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四)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19.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义务

  (一)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三)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四)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五)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六)配合招标采购单位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20. 评标工作程序

  评标应当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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