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设消防电梯的有:一类公共建筑;塔式住宅;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高度超过32m的其它二类公共建筑。
2.高层建筑消防电梯的设置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当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平方米,应设一台;当大于1500平方米但不大于4500平方米时,应设两台;当大于4500平方米时,应设三台;消防电梯可与客梯或工作电梯兼用,但应符合消防电梯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