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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装电梯互扯补偿楼上楼下吵成一团
作者: 2015-11-18 10:08:24 浏览: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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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装电梯,原本和睦的街坊邻里吵成了一团。去年开始,天河区燕都路一民宅高层住户提出加装电梯,但一楼住户对此不满,前天,电梯施工时双方甚至差点大打出手。原来,一楼住户要求补偿33万元,而同意加装的业主只接受补偿8万元。据悉,天河区兴华街道此前已多次为双方调解,但目前双方的意见仍未达成一致,街道建议住户走法律渠道解决。

  A、老屋装电梯一楼不同意

  燕都路46号的这座住宅楼共有9层,每层有6户共54户人家,实际住着40多户。年过六旬的陈阿姨在1995年时便搬到该楼5层居住。“我们这栋楼有很多老人,大多腿脚不便,我家中还有一个80岁的老母亲。另外6楼还住着一个残障人士,2楼以上的住户爬楼梯很不方便。”陈阿姨说。去年2月起,住在6楼的姜小姐带头申请加装电梯,全楼共有37户人家同意,达到建筑物总面积和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新加装的电梯位于一楼铁门外,工程总造价为50余万元,由37户业主按楼层高低和房屋面积分摊。

  今年3月26日电梯的建设规划在楼道内公示,引起了一楼某些住户的愤怒。“公示前我都不知道这件事,楼上的37户商议也从没有跟我们一楼的说过。”住在一楼的庄先生说,因加装的电梯会影响一楼的光照和通风,庄先生多次找有关方面表示反对。

  然而姜小姐却不认同这一说法。“去年2月我们就向所有住户递表征集意见,虽然一直没联系上庄先生,但他肯定知道,表都给他家里了。”此外,姜小姐认为,庄先生没有房产证不能算是房屋的业主。对此,庄先生说:“房子是华侨实业分配给员工的,要房产证那就去找公司问。”

  B、分歧根源在于补偿金额

  今年4月23日,广州市规划局对该楼的加装电梯工程颁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7户业主也委托了广州市佳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施工。但对于一楼住户的赔偿事宜,高层住户与一楼的住户始终无法达成共识。

  “我们多次请一楼的住户喝茶、吃饭,希望能获得支持,但对方竟开口要100万元的补偿。”姜小姐认为这笔钱不能算是补偿,只算是让对方不阻挠工程的费用。而庄先生解释,最初100万元的补偿只是住户情绪激动时所说的气话。据悉,双方在兴华街司法所内调解4次,最后一次调解中一楼住户提出33万元补偿,而同意加装的住户只能接受8万元,最终高层住户退出调解。

  11月9日,一楼门外的墙上张贴出一张一楼业主的告知,称“双方未达成共识前,若再发生强装电梯造成事故,将由37户业主承担责任”。而5天后,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也张贴公告,称加装电梯已得到规划局批准,若有异议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双方的“纸上对战”很快演变成“现实交火”。11月15日上午,施工队到场准备做电梯的地基,庄先生等人在场阻止。视频监控显示,共有30余人在一楼大门外聚集,双方多次冲突差点发生打斗。最终警察到场将矛盾双方带回派出所。

  C、街道愿继续为双方调解

  记者昨日在现场看到,一楼大门外的地面有一块两米见方的空地已开始施工。墙上除了有双方的告示外,还有一楼住户用红漆写下的“若强装必强拆”等字样(见上图),可见双方的火药味甚浓。“没有谈好怎么能施工,再说他们还没有施工许可证。”庄先生说。

  随后,记者来到兴华街道办事处了解情况。分管城市管理的肖蓓纯主任介绍,根据2012年出台的《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若有业主认为增设电梯侵犯自己的民事权益提出补偿等要求,可由业主间协商解决。“街道的调解均以此办法为参照,绝无偏袒。虽然现在双方已停止了协商,但若他们愿意坐下来谈,我们也愿意继续调解。如果没有协商可能,建议住户走法律途径解决此事。”肖蓓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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