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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劫匪”获刑9年3个月
作者: 2015-11-19 09:17:36 浏览: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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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匡某作案紧盯着小区电梯,伺机挟持抢劫独行女子,还往往予以猥亵。昨悉,汉阳区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强制猥亵妇女罪,对匡某判刑9年3个月。

  29岁男青年匡某是蔡甸区人,无正当职业。2014年11月26日晚8时许,匡某窜至汉阳一小区电梯内,见女青年红红(化名)也在电梯内,便持刀将她挟持至顶层平台,用红红的衣物、挎包带子将红红的手脚、头部捆绑后,将她的300元现金及价值3000余元的手机劫走,还对红红予以了猥亵。

  同月28日晚10时许,匡某又窜至汉阳另一小区电梯内,持刀将女青年莉莉(化名)挟持至顶层平台。同样方法捆绑其手脚,劫走600元现金及价值1800余元的手机一部,也对莉莉进行了猥亵。

  如此恶劣的电梯劫案,引起汉阳警方高度重视,警方在汉阳各小区发布了协查通报。2014年12月2日晚10时许,匡某窜至汉阳龙阳御园小区电梯口,不断地上下电梯寻找作案目标时,被小区保安察觉。保安对比警方通报,发现他与嫌疑人相似,遂报警。民警赶来将匡某抓获。匡某对罪行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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