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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 南宁市江南区民政局 委托,现对 医用电梯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 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 项目名称: 医用电梯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GXDYZC-2015-(N)53
三、 采购 预算 : 80万元
四、采购组织类型: 货物采购
五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六、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七 、采购内容及数量 :乘客电梯一台,医用电梯一台 , 具体详见《 招标 文件》 货物 需求一览 表 。
八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是电梯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人具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电梯类B级或B级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和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电梯类B级或B级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
九 、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
1. 时间:2015年 11 月 20 日至2015年 11 月 2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 时,下午3:00时至5:30时(北京时间,下同) 。
2.地点: 南宁市金湖北路58-2号金庆盛酒店7楼(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 招标文件 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250元,售后不退。 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提供电子版,不代办邮寄。
4.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 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副本 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电梯类B级或B级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复印件、电梯类B级或B级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时还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出具时间应处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所有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须持原件核对(若法定代表人未亲自前来办理,则 须 提供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并加盖公章 )。
十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 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投标人应于 开标 前 两天 将投标保证金以 转帐或 电汇 方式 ( 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转 出,并在开标前到我公司财务部开具收据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柳州市八一支行 , 开户名称: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账号:6158 6557 4841 。
十一 、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 上 午 9 时 30 分 截标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 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金湖北路58-2号金庆盛酒店7楼) ,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 二 、开标时间及地点 :
本次招标将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 上 午 9 时 30 分在南宁市金湖北路58-2号金庆盛酒店7楼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厅开标 ,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明出席)。
十三、采购单位联系人 : 崔玮 电话:0771-4882567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梁工、廖工 电话: 0771-5533823
十 四 、网上查询地址: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南宁市政府采购网》www.purchase.gov.cn。
采 购 人: 南宁市江南区民政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