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两层及以上养老院应设无障碍电梯
作者: 2015-11-25 09:11:20 浏览:109
[打印]

  省住建厅近日发布《四川省养老院建筑设计规范》(简称《规范》),对省内养老院建筑新建、改建及扩建进行了规范。这是我省关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首个地方标准,共有4项强制条款。

  4项强制条款为:二层及以上楼层设有老年人生活用房、医疗保健用房、公共活动用房的养老院应设无障碍电梯,且至少应设置1部医用电梯;老年人卧室、起居室、休息室和亲情居室不应设置在地下、半地下,不应与电梯井道、有噪声振动的设备机房等贴邻布置;供暖系统的末端设备应具备室温调控功能;老年人用房的散热器必须暗装或加防护罩。《规范》同时对房间暖通空调、卧室大小、绿地、采光通风有明确要求。养老院卧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每床6平方米,且单人间卧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0平方米;夏热冬冷、严寒及寒冷地区的养老院建筑老年人用房应设置供暖设施,带有洗浴功能的卫生间、公共浴室及其更衣间必须设置供暖设施;最热月平均室外气温高于25摄氏度地区的老年人用房应设置降温设施;绿地占比在城市新区不应小于35%,中心城旧区不宜小于30%;老年人居住用房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应小于2小时。

  目前,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有约1500万人,占人口总数的19.44%,老龄化程度居全国前列。另一方面,目前全省有养老院逾3000所。省老龄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民间资本投资养老院热情很高,养老院数量有望快速增长。

注:本站招标、拟在建信息为企业单位免费自行发布,投标前请严格审查,谨慎交易!
声明:本网站所登载之内容,如有侵犯他人声誉、版权或著作权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请来电或来函告之,我们将予以更正。
相关资讯
暂无相关资讯
  • 上周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