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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历史街区改造将有资金补贴
作者: 2015-12-10 09:28:59 浏览: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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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并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的城市更新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城中村改造中合作企业的选择,规定要在改造方案批复后、拆迁安置补偿方案表决后,才能选择合作企业;此外,对于历史街区的更新改造,新的办法规定,不能实现经济平衡的,由城市更新资金进行补贴。

  城中村拆迁交地由村集体负责

  在城市更新中,城中村改造一直最受关注。从此前的经验看,其合作企业如何选取存在不少灰色地带。为此,新的更新办法规定,旧村改造中合作企业的选取坚持“村为主体、市场运作”的基本原则。新办法规定,改造方案批复后,村组织完成拆迁安置补偿方案表决,才能启动合作选取合作企业。在引入合作企业方式上,要求应当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公开招投标,并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禁止设置倾向性、不合理条件,预留合理时间,保障有意向的企业充分参与竞争。参与投标的企业应当未参与改造相关的策划、摸查、顾问工作。改造合作协议明确由合作企业投资、村集体完成改造范围内全部房屋拆迁和土地整理后,按时交地。

  旧厂改造企业政府按4:6分成

  旧村、旧厂改造的利益如何分配,新的更新办法中也有所调整。在旧村改造方面,主要是延续56号文对村民复建总量的核定,同时在按照户数核定的基础上增加了按照栋数核定,对村民权益更有保障。在旧厂改造方面,从20号文规定的企业与政府分成比为6:4,调整为毛容积率2.0以下的按4:6分成。花都区、从化区、增城区分成比定为5:5。

  加大对历史街区改造资金扶持

  新的城市更新办法规定,历史文化街区和优秀历史文化建筑保护性整治更新改造项目,整体纳入更大范围片区改造区域,筹措改造资金;不能实现经济平衡的,由城市更新资金进行补贴。

  那么,城市更新资金又从何处来呢?该办法明确,市、区政府应当安排城市更新资金,城市更新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市、区土地出让收入和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此外,资金来源还包括:国家有关改造贷款政策性信贷资金;融资地块的出让金收入;参与改造的市场主体投入的更新改造资金;更新改造范围内土地、房屋权属人自筹的更新改造经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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