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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规定既有建筑增设电梯办法:须全体业主同意
作者: 2015-12-19 09:28:56 浏览: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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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记者从市建委了解到,该委会同市规划局、市房管局等单位制定了《成都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据了解,这也是我市首个针对既有建筑如何增设电梯的具体办法,它明确了增设电梯的主要程序、应当符合的条件和办理的相关手续、产权等问题。从明年起,成都市不少老旧小区申请增设电梯就有章可循了,老年人们也可以就此一圆“电梯梦”。

  《办法》规定,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产权且未设电梯的4层及以上的多层建筑,都可以申请增设电梯。不过,增设电梯必须经过所在单元全体业主的一致同意,“有一家反对也不行。”同时还应当经本小区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本小区总建筑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本小区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一致同意。

  《办法》涉及到“资金来源”的三个建议: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比例由业主自行协商确定;已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可依法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其它合法资金来源。

  因此,一旦全体业主同意后,还需要对“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其筹集方案;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管理等费用的分担方案;电梯使用单位主体确定”等几个方面的事项,达成书面协议。

  电梯建好后,能否办理产权,属于谁所有?对此,《办法》也有明确规定:既有建筑所在单元增设电梯的,增设部分归本单元全体业主共有,“不办理产权、土地登记手续”。该单元内相关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受让人自该房屋转移登记之日起,享有和履行原改造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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