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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电梯维保记录怎么是3月20号。”3月16日,长清区市场监管局文昌市场监管所在检查辖区单位电梯时,发现了一份“早产”的电梯维保记录
长清区文昌监管所在对辖区单位电梯进行例行监督检查时,发现由济南某电梯有限公司维保出具的2016年度维保记录中,已出具2016年3月20日维保记录。
经调查核实,系维保人员于2016年3月15日给被维保方送交维保费用发票时,为少跑一次腿,提前填报并出具该“早产”电梯维保记录单,该电梯有限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保电梯,“早产”维保单使维保工作成为“摆设”,流于形式,给电梯使用带来较大隐患,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文昌市场监管所已对其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