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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问题编号为704691的网友留言投诉:电梯安全事关民心大事,最近小区内电梯安装上了镜框式的商业广告,只有两个螺丝固定,镜框破裂或者掉下来打人算谁的,找物业推脱,一打听才知道原来广告公司给物业每部电梯一千至几千元每年,近乎烟台所有带电梯的小区都有这种商业广告,物业收到这部分费用用来保养电梯也行,那我们广大业主也没那么大怨言,可我们业主的电梯维护费用该缴纳一点儿不少,这部分费用就让物业公司中饱私囊了。
国家三令五申重视电梯安全,导们就不管管吗?每年的电梯年检安监局都怎么验收通过的,电梯内本来是乘坐人的,这可好被广告公司和物业公司相互合作赚取利益,广大业主的权益谁来保护,电梯内打商业广告是否合法,有没有相关文件。
强烈要求取缔这种电梯内的商业广告,多做些公益性宣传电梯安全性的有意义的事情,而不是让电梯成为部分利益群体赚钱的一种方式。
烟台市质监局对此回复:您好:感谢您对电梯公共安全的关心。按照新出台的《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九条规定:电梯运营使用单位应当确保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有效使用,并与值班人员通讯畅通;不得在电梯轿厢、机房、井道内安装、放置与电梯运行无关的设施和物品。违反此规定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您可以向所在辖区的市场监管局举报,也可以拨打12365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