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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男孩将一个带火苗的爆竹带进电梯,引发火灾。据此,法院认为孩子应对事故承担60%的责任,物业公司自行承担30%的责任,爆竹燃放者承担10%的责任,判决孩子父母赔偿物业公司12.6万余元。
本报讯(通讯员 陆法言 记者 张源源)12岁男孩将一个带火苗的爆竹带进电梯,引发火灾。六合区人民法院昨天公布判决结果,孩子承担主要责任,家长需要赔付12万余元。去年3月,六合某小区一名男子在小区单元楼前燃放爆竹,并在爆竹纸质外壳没燃尽熄灭时离开。几分钟后,小区一个孩子下楼倒垃圾,回家时将一个带火苗的爆竹带进电梯,扔在电梯里后自行回家。电梯自动关闭后爆竹烧起来,点燃了电梯内的防护板引发火灾。1小时后,消防部门将火扑灭。事发后,物业公司对烧毁的电梯进行更换和维修,花了21.1万元。为追偿,物业公司把孩子一家告上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孩子的不当行为是电梯火灾发生的直接原因,对火灾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物业公司存在对电梯监控不力等责任,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据此,法院认为孩子应对事故承担60%的责任,物业公司自行承担30%的责任,爆竹燃放者承担10%的责任,判决孩子父母赔偿物业公司12.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