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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登场 已发房产证仍有效
作者: 2016-07-01 16:29:38 浏览: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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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昨日开始,在东莞办理土地证、房产证、林权证、海域使用权证等多种产权证明,将“多证合一”,统一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昨日是发证首日,来自茶山镇的业主王浩兴先生从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李俊祥手上接过东莞首本不动产权证书,成为头一个领取新证的市民。市不动产权登记中心表示,此举标志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正式在全市范围内实施。

    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办理

    根据规定,自2016年6月30日起,东莞市土地、房屋、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登记业务,由各镇街的不动产登记窗口受理后,统一移交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委托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海洋与渔业部门、林业部门不再受理海域、林地等登记发证业务。

    目前,可办理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为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建物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海域使用权、森林、林木所有权等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等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不动产权利。

    增加单元号确保全国唯一性

    至于新证与旧证到底有什么区别?市不动产权登记中心办公室负责人曾瑞琼总结了4点差别,“首先是名称不同。原来是土地证、房产证、林权证、海域使用权证等多个证件,现在统一为:《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二是印章不同。原为人民政府公章或相关部门公章,现统一为登记机构公章。”

    第三是增加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权证书的一项重要变化就是增加了不动产单元号,能够确定每个不动产在全国范围的唯一性。和每个公民身份证号是一个道理,每个不动产也有它自己的‘身份证号’”。最后是附图更全面,逐步将宗地、宗海以及其上的建筑物全部标注出来。

    过渡期内旧证仍合法有效

    市不动产权登记中心表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办手续更便捷。“过去有多少个证就得跑多少个部门,群众办事比较麻烦。统一登记后,实‘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让企业和群众只需要跑一个部门、一个窗口,交一次材料,拿一次证。”此外,统一登记能够有效避免产权交叉和冲突,保证各类不动产物权归属和内容得到全面、统一、准确的明晰和确认,有效保护权利人合法的不动产财产权。

    正式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一是按“发新停旧”的原则,原旧版的土地证、房产证、林权证、海域使用权证等证件一律停止发放。不少市民担心改换新证后,原先颁发的旧证还具有法律效力吗?市不动产权登记中心表示,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已经依法颁发的土地、房产、林地、海域等权属证书合法有效,不必急着更换。在今后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变更等登记时,再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话你知

    办理流程  以办理商品房首次登记为例,办理流程如下:(1)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权籍调查;(2)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递交申请材料;(3)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4)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5)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所需资料  以办理商品房首次登记为例,所需资料如下:(1)《东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当事人的身份证明;(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6)《竣工验收备案证书》;(7)经审查的不动产权籍调查结果(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界点坐标成果表、不动产测量报告、宗地图、查丈表、墙界表、房产分层分户平面图);(8)相关税费缴纳凭证;(9)其他必要资料。

    旧证换新证怎么申请? 办理流程:(1)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权籍调查成数据整合。(2)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递交申请材料;(3)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4)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5)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所需资料:(1)《东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3)不动产权证书或其他房地产权属证书。(4)补发不动产权证还需提供:刊登遗失证明的公告材料(刊登的遗失声明需满15个工作日)

    Q&A

    Q:在不动产证书上,能否署上孩子的名字?能!

    A:原来的房产证要求,权利人需要年满18岁才可以署名。而此次多证合一后,则放宽了这一要求。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未成年人可以作为权利人办理《不动产权证》,但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办理时应当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有关监护关系等材料;由于未成年人为有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因此在处理该不动产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Q:小产权房能否在不动产权登记之后实现“转正”?不能!

    A:不动产登记是按照《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要求,依法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小产权房“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诞生之日起就没有取得合法的身份,因此,在国家没有出台法律法规允许办理的情况下,”小产权房“不可能在实施不动产权登记之后就获得合法产权登记证件,实现“转正”。

    Q:不动产登记后,谁都可以查询吗?不是!

    A: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关于查询问题,《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十七条作出了明确规定。一般来说,不动产权利人、与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另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等需要查询权利人的不动产信息时,也是可以查询的,但必须依法提供查询目的和查询的证件,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泄露登记资料,以及查询的单位和个人泄露查询资料的,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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