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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法 最快明年底通过
作者: 2016-07-29 16:30:21 浏览: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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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房地产税立法再度成为市场关注焦点。近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税收高级别研讨会上表示,遗憾房地产税和个人所得税改革还没推出来,原因是信息收集能力弱,而且涉及利益调整而受到阻碍。

另外,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郝如玉在第十届“中国经济增长与周期”论坛上透露,目前房地产税仍在起草过程之中,操作难度很大。

房地产税征收对象更广 与房产税有别

目前很多人不清楚“房产税”和“房地产税”这两个概念到底有什么区别,都在混淆使用。房地产税和房产税仅一个“地”字之差,实际差别却很大。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事实上,近两年的国家正式文件或相关主管部门的言论,都是使用“房地产税”这个概念。这意味着,未来的房地产税,征收对象不仅是房屋,还可能涵盖土地等。现行房地产相关税费,都有可能随着房地产税的推行而进行整合,因此应该是房地产税收体系的综合改革。

“税务机关其实还没有做好这方面的准备。目前征收能力和管理水平都跟不上。”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告诉记者,直接面对居民征税很难,“一旦征收房地产税,一个楼内的一百户居民就有一百种情况,税务局要分别对待,我们国家恐怕还没有这么大的税务能力。”

《法制晚报》记者注意到,迄今为止,中国的税收几乎都是针对法人进行征收,即便是个人所得税,也是通过单位财务部门代扣代缴。现在让税务局直接面对居民个人征收房地产税,难度可想而知。

房地产税法起草操作难度大 历经13年仍未出台

从2003年提出物业税以来,房地产税的探讨已历经13年之久,其间经历了征不征、怎么征、征多少等诸多讨论和争议。

2013年11月份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提到完善税收制度时,首次提到“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

2014年楼继伟在《求是》撰文提到房地产税构想。他称,总的方向是,在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的基础上,对城乡个人住房和工商业房地产统筹考虑税收与收费等因素,合理设置建设、交易、保有环节税负,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使房地产税逐步成为地方财政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

2015年8月,经过调整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公布,房地产税正式列入该规划。另外,房地产税法还在今年和去年同时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当年立法工作计划,属于立法预备项目。

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修文透露,房地产税法由预算工作委员会和财政部牵头研究,调整后的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已将房地产税法列入了第一类立法项目。

近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郝如玉在第十届“中国经济增长与周期”论坛上透露,目前房地产税仍在起草过程之中,操作难度很大。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曾表示,“本届人大任期是到2017年底,因此,预计房地产税法最快将在2017年底前通过,慢的话可能会在2017年底提交审议,在下一届人大任期内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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