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加装电梯属于房改房的 可以申请使用单位住房维修基金
作者: 2016-08-24 17:22:40 浏览:117
[打印]

  今后,如果属于广州市房改房的加装电梯,可以申请使用单位住房维修基金。今天上午,市府办公厅举办广州市加建电梯新闻发布会,发布《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与实施了四年的试行办法相比,新增和调整完善了部分内容。其中,将申请人分两个阶段提交申请改为一次性提交,明确了不需要办理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供地审批手续,优化了行政审批流程。

  针对增设电梯的关键和难点在于业主之间协商的问题,引进了协调平台,强调了街道办、镇政府等基层组织应当加强指导和协调。明确居委会、原房改售房单位或者业委会等应当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予以协助、协调和指导。

  办法延续了原有规定两个2/3业主同意才能增设电梯,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值得关注的是,同时还提供了可选择参考使用的出资分摊比列系数,以第三层为参数1、第二层为0.5、第一层为0,从第四层开始每增加一个楼层提高0.1个系数,即第四层1.1、第五层1.2、第六层1.3,并以此类推出资比例;同一楼层各户的出资比例可以按照业主专有部分该层建筑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针对目前群众争议的增设电梯可能产生的损害补偿,办法明确了严重遮挡的界定、必要面积要求、景观美化要求、消防要求及应急处置等技术标准,业主认为因增设电梯侵犯其所有权和相邻权等民事权益而提出补偿等要求的,由业主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据规划部门统计,自2012年以来,截至2016年7月,规划部门共审批通过加建电梯的既有住宅约2500幢,“实际上报批有3300幢,批出率为76%,大约有1/3通不过,原因较多是楼上楼下业主未能达成一致。”市规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这几年的总结,由街道、居委会协调的办法确实能取得很好的效果。

  

注:本站招标、拟在建信息为企业单位免费自行发布,投标前请严格审查,谨慎交易!
声明:本网站所登载之内容,如有侵犯他人声誉、版权或著作权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请来电或来函告之,我们将予以更正。
  • 上周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