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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代表“把脉”电梯安全:将电梯监管平台建设纳入政府考核
作者: 2016-09-21 15:30:01 浏览: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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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电梯安全,需要提高到立法的高度;将电梯监管信息平台作为智慧城市工程之一,纳入政府考核中;建议政府牵头成立电梯安全委员会或联席会议制度……”9月20日,面对记者的采访,代表、委员们纷纷晒出自己的建议、意见,为电梯安全把脉献策。

  省人大代表凌宁:需从立法高度保障电梯安全

  省人大代表凌宁在合肥从事多年物业工作,对于小区的安全问题并不陌生。

  “我省今年4月份实施的电梯安全监管办法中,仍存在一些缺陷,没有从源头和根本上解决问题。电梯的设计、采购、设备选型与配置、安装及验收,都在开发建设环节。对开发建设单位如何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来设计、采购、安装电梯以及如何严格依据相关规定实施电梯竣工验收,对这个环节的电梯责任不明确。”凌宁认为,现有的《办法》对电梯使用单位的职责划分仍不具体、明确。对于实施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的,电梯使用单位的职责一刀切的归责到物业服务企业。现在一些政府机构、学校、医院,也采取了物业服务管理,如一刀切,易导致一些单位规避风险、推卸责任。

  在今年的省“两会”期间,凌宁和27名代表就曾联名提出,需制定《安徽省电梯安全使用管理条例》,让电梯不再成为咬人的“老虎”。并结合调研情况和目前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实际,提出了相关立法建议,提出建立电梯协调管理体制,建立各部门、各级政府科学合理的目标考核体系,以促进各级政府、各主管部门重视电梯监管工作。

  省人大代表林松:开放第三方检验机构充实监测力量

  省人大代表林松认为,解决电梯安全问题需提高到立法的高度,可以借鉴一些兄弟省份出台的相关地方法规。

  林松介绍说,去年10月1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了《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很多条文值得借鉴,如该条例规定了: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的保证责任;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施工单位对安装施工质量保证责任;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制定电梯事故应急预案,并在接到事故报告后,依法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另外,还就电梯更新、改造、修理费用的解决提出了具体的措施。

  除此以外,在今年7月份,就电梯安全向质监局等部门问政时,林松还提出,面对电梯数量迅速增加的现实,我省各地现有电梯检验机构数量十分有限,且较为单一的检验力量难以充分应对,建议开放第三方检验机构,充实我省电梯检测力量。

  省政协委员周军:建设电梯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

  “以滁州市为例,电梯数量年增长率近20%,在用电梯数达12000台,故障数、投诉数随着电梯数量的增长而增长。”省政协委员周军分析说,80%的电梯故障产生的原因,是电梯维保市场鱼龙混杂,维保工作质量不高,传统的监管模式已经不能对维保工作质量实行有效监管,涉及电梯安全状况的信息归集碎片化,不能实现全面准确地对电梯的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导致电梯监管无法实现风险点精准定位。

  周军认为,建设统一的电梯监管信息化平台和数据库十分必要和迫切,也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和省质监局关于推进电梯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的要求。

  他建议省里出台相应的法规和支持政策,建立统一的信息化标准,并在全省进行强制推行。加大对监管信息平台建设的投资力度,在全省建设一个大数据库,并建立省、市、县三级平台的协调运行机制,实现数据库共享。加大对相关人才的引入力度,给予相关人员优惠待遇。将电梯监管信息平台作为智慧城市工程之一,纳入政府考核中。

  省政协委员蔡荷芳:政府牵头成立电梯安全委员会

  省政协委员蔡荷芳认为,很多小区住宅电梯运行、维保现状参差不齐,商品房小区好于保障房小区,高档商品房小区好于中低档小区。部分电梯使用单位管理混乱,未配备电梯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或电梯管理人员未经法定培训并持证上岗,电梯日常维保报检等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应急救援措施缺失。

  “建议由政府牵头,公安、质监、安监、规划、建设、国土房管、环保、消防等多个行政部门参与,成立电梯安全委员会或联席会议制度,全面加强住宅电梯生产、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等各环节的监管力度,形成监管合力。”蔡荷芳表示,房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管;质检部门要推动电梯维保质量标准体系与物管质量标准体系的对接;物价部门要科学制定指导价,依法对物业公司、电梯维保企业的收费情况进行监督。

  针对住宅小区特别是保障房小区的电梯运维行为和资金管理等方面,蔡荷芳还建议加快制定相应政策,根据“专户储存、政府监管、规范使用”原则,明确电梯专项维修资金的筹措、使用、监督程序,从根本上解决住宅电梯维护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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