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 |
12月28日,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和中惠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浙江省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示范项目推进会在杭州召开。浙江省质监局、省金融办、浙江保监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各地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处及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有关负责人,部分特种设备协会和保险机构负责人共7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宣贯了《浙江省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示范项目方案》,举行了瑞安示范项目承保签约仪式,瑞安市质监局介绍了推进电梯责任保险工作经验。省质监局、金融办、保监局对浙江省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示范项目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寄予厚望。会议认为,与传统的电梯责任险相比,浙江省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示范项目保险方案具有重防范、保障全、保费低、保额高、服务优等五大特色,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防范和保障功能,提高保险覆盖率,形成逐步推广的良性循环。
会议要求,浙江省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示范项目要坚持“广覆盖、低费率、一方投保、多方受益”的原则,有效发挥保险机制的灾害预防、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引导电梯单位提高管理水平,降低电梯安全风险,提高我省电梯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能力。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全力做好配合协调工作和浙江省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示范项目的宣传、培训、安全评估等事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相关链接:电梯安全责任保险,通常是指被保险人所拥有或管理的电梯在运行期间造成乘客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将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我省电梯责任保险是最早启动的政保合作项目之一,得到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2015年,为切实加强电梯风险管理,提高事故赔付能力,化解电梯责任纠纷,省质监局、金融办、保监局联合发文《关于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通知》(浙质联发〔2015〕19号),要求在全省范围内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2016年5月份,浙江省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示范项目通过招标确定了保险经纪人。半年多来,省质监局、金融办、保监局等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全省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示范项目的落地推进工作有了较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