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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化实施公告
作者: 2017-01-14 16:12:09 浏览: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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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江南嘉捷(11.480,-0.08,-0.69%)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江南嘉捷”)于2016年6月22日披露了股东王惠芳、吕伟、潘光宇(以下简称“王惠芳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减持计划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期间为2016年7月14日—2017年1月13日;通过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期间为2016年6月28日—2016年12月27日,上述二种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200万股。

  ●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王惠芳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减持期间2016年6月28日—2017年1月13日未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惠芳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股东实施股份减持计划的相关持股变动情况

  王惠芳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16年6月22日披露了减持计划后,在减持期间未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王惠芳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4,668,64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21%。

  股东王惠芳的另外一名一致行动人潘炳秋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起人之一,已于2013年6月起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在2016年6月22日披露2016-026号《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时不再属于减持股份计划中的王惠芳及其一致行动。

  (一)本次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股东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三)实施减持预披露计划后,王惠芳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王惠芳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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