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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等电梯时心情烦躁,外卖小哥汤某在等电梯时踢了一下墙,这样一个不文明的小举动竟然引发了一场风波。
2016年7月,汤某在某商场等电梯时因内心烦躁,用脚踢了电梯旁的墙壁。被保安看到后遭到了训斥,双方发生推搡后,汤某被打伤,鼻部骨折。
在派出所调解下,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由物业公司分期赔偿汤某17000元。2016年9月12日被告的涉事保安以未发工资为由未付款。于是汤某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
南京玄武法院认为,保安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侵害汤某的身体,应由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双方达成的赔偿协议合法有效。
玄武法院判决物业公司一次性支付汤某剩下的赔偿款1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