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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鼓励老旧小区增设电梯 安装一部奖15万元
作者: 2017-02-10 20:39:21 浏览: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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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改善城市老旧住宅区居民住房条件和人居环境,宜宾市出台惠民政策,既有住宅电梯增设试点项目实行以奖代补,每安装一部电梯财政奖补15万元。近日,记者从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宜宾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试点项目财政奖补办法(试行)》已出炉。

  住宅增设电梯将惠及老年人

  在宜宾城区,部分老旧小区没有安装电梯,老年人爬楼吃力。经前期政协委员提案建议,翠屏区将既有住宅电梯增设试点工作列为重点,让老旧小区的居民得到实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证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宜宾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试点项目财政奖补办法(试行)》实施时间暂定2年,即2017至2018年。今后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哪些小区可获补贴?

  本次补贴范围为:符合《四川省既有电梯增设指导意见》要求,且已纳入省级财政奖补对象。

  补贴范围为翠屏区所辖的东城、南城、西城、北城、南岸、赵场、西郊、安阜8个街道办事处所属的城市规划区域具有合法权属证明,且于2012年1月1日前建成投入使用的6层及以上的住宅;不属于单一产权住宅、个人自建房或已列入征收拆迁改造计划的住宅;增设的电梯已竣工验收并办理电梯使用登记。

  宜宾市其他区域按照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权限、财政分级管理要求,由所在区县建设、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既有住宅电梯增设财政补贴管理办法。

  补贴以6层住宅(以规划部门认定为准)为基准,每安装一部电梯财政奖补15万元,增加一层增加奖补0.5万元。已预留电梯井的,基准层、增加层的财政奖补均减半执行。5层及5层以下住宅(以规划部门认定为准)增设电梯不奖补财政资金。此外,财政资金仅对电梯增设进行一次性奖补,不包含电梯运行、维护等后续资金。

  增设电梯如何申请?

  增设电梯已竣工验收并办理电梯使用登记后,由实施主体持增设电梯梯号全体业主住户同意书、增设电梯规划审批意见、施工图审查意见、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房屋权属证明文件、电梯使用登记证明到市房管部门初审。市财政部门审核后,根据年度预算资金情况提出安排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再拨付到市房管部门,最后由市房管部门一次性拨付到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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