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康力电梯独立董事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认可意见
作者: 2017-03-10 16:13:26 浏览:149
[打印]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及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和

  增资优先认购权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经事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就相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核查,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及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和增资优先认购权的议案》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我们认为如下:

  1、公司本次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及放弃股权转让、增资优先认购权,交

  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进行,符合当前实际情况及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及放弃股权转让、增资优先认购权,符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及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和增资优先认购权的议案》,并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耿成轩、强永昌、夏永祥

  2017年3月10日

注:本站招标、拟在建信息为企业单位免费自行发布,投标前请严格审查,谨慎交易!
声明:本网站所登载之内容,如有侵犯他人声誉、版权或著作权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请来电或来函告之,我们将予以更正。
  • 上周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