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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新规:电梯使用费不再单独收取
作者: 2017-03-16 09:34:43 浏览: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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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大多数小区都将物业费和电梯费分开收取,近日,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从今年2月1日起,我省已经实行电梯费物业费合并收取,居民不用交两次费用,同时设置电梯维修专项资金,这对居民来说无疑是一利好消息。

  居民孙先生说,他所在的沪宁锦苑小区物业一直以来都是按照1.2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物业费,除此之外,每年还要单独收取240元的电梯使用费,这让他和小区居民们很困惑,随后记者又走访了我市多所住宅小区,发现都是将物业费和电梯使用费分开收取,为此也引发了一些误解和纠纷。

  电梯使用费不再单独收取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工作人员说,以前电梯费单独收取,居民们不理解,物业公司收起来也费劲,从2月1日起我省开始实行的《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规定,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运行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含电梯、消防设施、监控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保养、检测费用,公共区域(含楼道)用水用电等。不包括保修期内由建设单位履行保修责任支出的维修费。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不计入物业服务成本。所以电梯使用费不再单独收取,如果电梯需要维修可申请专项资金。

  电梯维修专项资金如何申请

  同时,记者就专项资金的申请流程也进行了采访,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展服务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电梯维修专项资金的申请主要看上报资料是否完备,主要需要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专有面积占有达三分之二,上报后经过预算审核、第三方审价、复审通过后,专项资金将优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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